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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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保护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提高公司软件开发水平,鼓励员工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多聚知识产权部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办法;
2、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档管理;
3、协助收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关政策等。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负责人:指负责软件开发、登记备案的人员,主要职责有:
1、负责软件的开发或采购;
2、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技术资料撰写和申请;
3、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4、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备案;
第五条 法务事务部负责公司软件的法律事务管理、处理著作权协议的审查及软件著作权可能存在的纠纷、侵权案。
第三章 权利归属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所属公司所有:
1、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进行与其本职工作相关而开发的软件;
2、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软件。
第七条 若公司须与外部合作方共同开发软件的,应明确软件著作权为公司所有,如合作方
需作为共同的软件著作权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排名顺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
公司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包括:
1、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且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软件;
3、公司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软件。
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为:
1、软件著作权负责人在OA系统填写《软件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批低通滤波器设计上传源程序和文档
2、部门负责人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处,联系负责人进行修改;
3、审查通过后,由负责人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申请。
第十条 对已准予登记的软件,知识产权部应将登记证书原件归档。
agv驱动器市政隔离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转让、质押
第十一条 公司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定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 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应由软件开发部门法务事务共同评估、审核,后需交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三条 所有许可的合作,须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并明确许可的类型。
第十四条 转让或质押软件著作权时,应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软件著作权开发(设计)人以及主要参与人员记入员工的业绩考核,作为其评选先进、岗位晋升或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完成后,公司按证书书给予500元/项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软件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部门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
1、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软件著作权流失的;
2、将职务软件著作权违反规定转移的;
3、私自将软件复制给他人使用或销售的;
4、擅自将软件公开发表或通过网络传播的;
5、未经股份公司批准,擅自销售股份公司软件或者引进软件的;
6拉丝钢板、其他侵犯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八条 遇到侵权时,由法务事务部负责人所属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毛毯清洗剂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3-06-03 18:1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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