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卷第3期2020年5月
Vol.35No.3
May2020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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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刘莉
摘要:智慧警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警务发展形态,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然起步。但数据安全规范缺位、民警数据意识淡漠、数据伦理规范弱化、数据技术安全等因素置数据安全于风险之中。公安机关应以法治为价值引领,以制度规范为保障,以伦理规范为补充,实现智慧警务数据安全风险的积极应对。 关键词:数据安全;智慧警务;公安信息化等离子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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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20)03-0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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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警务是大数据环境下公安信息化模式的深度探索,也是当前警务改革的新形态。智慧警务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也加快了信息数据相关的立法进程,加大了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由于警务工作的特殊性,警务数据信息庞大而复杂。警务数据安全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技术与伦理风险等都严重制约了智慧警务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多媒体教学讲台一、警务数据的界定
智慧警务系统核心技术是利用数据的整合,形成新的信息资源,数据表现为警务工作的重要“生产资料”。在智慧警务系统中,警务数据是警务信息的核心要素,但目前对警务数据的界定只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缺乏官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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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务数据的概念
高文英教授认为,警务大数据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手段,警务数据则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与维护公共安全相关的各种数据”®=这个概念基本涵盖了警务数据的内涵与外延,但不是特别周延。其一方面将主体限定在公安
基金项目:公安部课题"实施警务大数据战略推动智慧公安建设中的规范体系研究”(2018LLYJJSST011)研究成果;
“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20-03-03
作者简介:刘莉(1974-),女,江苏徐州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理学、警察法治。南京,210031.①
高文英:《警务数据采集与运用中的法律问题探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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