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
一、焊接结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以及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其它承重结构。 二、非焊接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
注: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对采暖房屋内的结构可按该规定值提高10℃采用。 ℃时,对于3号钢尚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钢、16Mnq钢、15MnV钢或15MnVq钢尚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重级工作制的非焊接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钢材,必要时亦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一、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标准《碳钢焊条》或《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焊接用钢丝》的规定。
三、普通螺栓可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3号钢制成。
消声室制作
四、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的规定。
五、铆钉应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钢铆螺用热轧圆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ML2或ML3号钢制成。
偏瘫扶正丸
六、锚栓可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3号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制成。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
主 梁 0.85灌铅
柱(包括基础) 0.75 心理管理
第二节设计指标
一、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0.90;
三、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0.80。
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第三节结构变形的规定
注: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宜适当减小。无隔墙的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不受限制。
第四章受弯构件的计算
第一节强度
交流汇流箱 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
第二节整体稳定
一、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②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
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L1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的梁,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注:见第4.2.1条注②。
注:见第4.2.1条注②。
符合上述规定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注:其它钢号的梁,其L1/bo值不应大于95(235/fy)。
第三节局部稳定
一、当ho/tw≤80235/fy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 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其截面尺寸应符合电动雕刻刀
下列公式要求:
短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0.75h1。短加劲肋外伸宽度应取为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的0.7~1.0倍,厚度不应小于短加劲肋外伸宽度的1/15。
注:①用型钢(工字钢、槽钢、肢尖焊于腹板的角钢)作成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不得小于相应钢板加劲肋的惯性矩。
②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进行计算。
在腹板一侧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与加劲肋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