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
前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25号)的要求,规范新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编制了本导则。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与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全国各地特别是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新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充分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新疆地理合成绝缘子气候和城市建设等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省市的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共分十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设计标准;4.规划;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8.实施效果评估;9.引用及参考的文件;10.附录。
执行本导则时,用词“必须汪伊涵”表示很严格,反之为“严禁”;用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应”或“不得”;用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宜”;用词“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8gggg本导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金钢绳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编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新疆林业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周长青 张桂花 李昂臻 牛建森 马步云 王威 张洪洲 徐洁龚道孝 洪昌富 刘广奇 宋兰合 莫罹 吕金燕 周飞祥 王召森 徐一剑 张车琼 司马文卉
主要另克审查人:李宏斌 马天宇 木塔力甫·艾力 刘海龙 张元 王新 谢松 陈亚宁 张丽 孟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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