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2.09
中关村大街15号
∙【字 号】冀政办发〔2015〕43号
组合屋
∙【施行日期】2015.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空调铝箔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1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和2015年11月2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筋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
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发泡海绵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信道均衡 (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实现进场交易,省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健全和完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已经完成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整合的基础上,对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整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负责整合建立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在内的本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确需保留的,由各市政府在2015年底前提出意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报省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达到统一平台的标准和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以保留。
(二)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要坚持“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则,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1534-2012),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等资源,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和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
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求。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各级政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并保证场所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三)整合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于2016年9月底前整合全省各地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市、区)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市、县(市、区)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均应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
(四)整合专家资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底前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本着既有利于专家资源共享、又有利于不同领域专家资源发挥所长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建筑工程评标专家整合纳入省统一评标专
家库,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河北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对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2016年底前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将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整合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动与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连接,实现专家资源及信用信息共享。同时研究制定《河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聘用的专家一律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专家抽取终端。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的专家抽取终端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统一规则体系。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监督统一规则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