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Technical code of urban rail transit
GB 50490-2009
pcb柔性连接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0-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显示器电路板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2月23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和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篇>调整为<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的函》(建标标函[2007]39号)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是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标准,条款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为主线,统筹考虑了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并
未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营、车辆、限界、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100037;E-mail:qingd@caupd.com)。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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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总公司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金属型铸造机 主要起草人:秦国栋 沈景炎 申大川 俞加康 周 建 李国庆 陈韶章 徐明杰 毛励良 沈 洪 王旭东 倪 昌 马丽兰 靳玉广 牛英明 陆缙华 王曰凡 薛克仲 蔡顺利 张索燕 赵明花 于 波 周 勇 朱 宏 刘 扬 娄咏梅 汪松滋 周新六 马安泉 于松伟 林镇鉴 李昌义 郑生全
主要审查人:焦桐善 高毓才 朱 军 沈 纹 杨家齐 全永燊 丁树奎 褚敬止 李耀宗 卜长堃 宋 键 陈凤敏 莫庭斌 陈穗九 冯伯欣 孔繁达 郭建国 秦长利 金 淮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
和运营。
1.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
1.0.4 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0.5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建设 construction
壳体加工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
2.0. 3 运营 opera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
、可维护性的要求。胀锚螺栓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
3.0.9 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应易于识别,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不应导致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