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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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1高清录播系统【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公布日期】2020.03.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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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
  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审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海拉尔、赤峰、乌海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更好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全区审计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 行)》,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试行期间的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0年3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落实
  “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容错
  免责实施办法(试行)
s8003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以及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要求,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营造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健椅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审计厅依法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容错免责是指被审计对象相关行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可以做出减轻或者免除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审计处理或者处罚。
  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情形已有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审计容错免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审计监督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并重,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恰当评价定性,适当处理处罚。
  (二)坚持实事求是。审计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合理运用审计职业判断,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三)坚持改革创新。审计监督要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为改革的实干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及时反映相关制度缺陷、政策执行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整改建议,发挥审计监督促进改革、鼓励创新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辩证思维。审计监督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辩证思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衡量创新事项。
  (五)坚持“一事一议”。对符合容错免责认定条件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严格把关,加强对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监督,严禁打着容错免责旗号搞利益交换、“纪律松绑”,确保审计容错免责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法律检验。
免蒸加气砖  第五条  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当客观审慎地评判、定性和处理,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方面。
  1.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创新驱动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2.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3.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
  (二)重点产业和国有企业发展方面。
  4.在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因市场风险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收到明显效果,出现部分程序与现行规定不完全符合的。
  5.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的,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因素,在兼并重组、员工持股、资产处置、引进战略合作等方面出现失误的。
  6.在引进和利用外资过程中,因项目实施条件或者政策发生变化,不适应市场要求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
  7.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实体经济过程中,为加快推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采取一些优惠措施与规定不尽一致的。
  8.在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中,因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9.在预算执行中,因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上级专项资金不到位,经批准后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在资金拨付使用中,因有影响资金安全等特殊情况,造成资金拨付缓慢的,或者因完成上级交办处置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紧急任务需要,资金支出突破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的。
  11.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除刚性要求到户、到人外,从实际出发进行统筹整合使
用的,或者统一纳入资金整合规划和方案的专项资金使用投向、效果与原专项目标不一致的。
  (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方面。
  12.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为抢抓机遇或者因形势紧急、国家政策调整、实施条件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中止实施或者进展迟缓、设计变更、资金滞拨、投资增加的。
  13.在项目建设中,因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或者未及时到位,经集体决策并经批准,调剂使用其他建设项目资金的。
  1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完成将造成更大损失而中止项目实施的,或者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形势变化,经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并上报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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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计   发展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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