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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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7.14
【文 号】银监办发[2008]155号
【施行日期】2008.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155号)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请示》(交银〔2008〕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对相关自助设备标识的实地查访情况,目前你行自助设备编号、设备所属网点名称、网点地址、等信息,已经采用统一制作的金属铭牌、机具设备一体化镶嵌塑料标牌、凸凹制作的立体塑料标牌和电子屏幕显示四种不易更改的中英文双语提示方式,能够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引导信息,不需再加贴不干胶提示标签。
  近期已有部分地区连续出现犯罪分子在ATM机具上张贴做工精细的不干胶虚假提示标签诱骗持卡人误操作的案件,已发现的不干胶虚假提示标签上印制的银行标识、银联等卡组织受理标识几乎可以假乱真,所列虚假如“8291-628-95599”等也很有迷惑性,已经造成多笔错账。因此,你行应继续按照奥运金融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自助设备标识管理,加强自助设备的风险防范和机具维护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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