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建设安装⼯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油建设安装⼯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2.第⼆册,集输及⼯艺管道安装⼯程。
3.第三册,电⽓、⾃动化控制、通信安装⼯程(上、下册)。
4.第四册,⼯业给排⽔、采暖、通风空调及刷油、防腐蚀、绝热⼯程。
5.第五册,长距离输送管道⼯程(上、中、下册)。
6.⼯程量计算规则。
⼆、本定额适⽤于中国⽯化所属油⽓⽥建设安装⼯程项⽬。具体适⽤范围见各册说明。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程所需的⼈⼯、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程量计算、项⽬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单位估价表、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及⼯程造价指数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依据现⾏设计标准、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五、本定额按⽬前多数施⼯企业采⽤的施⼯⽅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期、施⼯⼯艺和劳动组织条件编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对定额进⾏调整。
六、本定额按下列正常施⼯条件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程和⼟建⼯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正常的⽓候、地理和施⼯环境。
七、定额⼈⼯⼯⽇消耗量的确定:⼈⼯⼯⽇不分⼯种和技术等级,⼀律以综合⼯⽇
表⽰。⼈⼯消耗量内容中包含基本⽤⼯、辅助⽤⼯和⼈⼯幅度差。
⼋、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了相应的损耗,损耗包括:从⼯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操作损耗、施⼯现场堆放损耗等。
2.材料消耗量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部分列出:定额中列有"()"的为主要材料,其中括号中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括号中有⼀横线者,即"(-)",是指按设计要求和⼯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含损耗)消耗量。
3.施⼯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次使⽤量或摊销量。
4.⽤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列⼊其它材料内,并以占该定额项⽬的辅助材料的百分⽐表⽰。
5.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相关说明。
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多数施⼯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包括机械台班使⽤量和机械幅度差。
2.凡使⽤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具、⽤具等未列⼊定额。
3.未包含⼤型施⼯机械进出场及其安拆。
⼗、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按多数施⼯企业的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
不得调整。
⼗⼀、关于⽔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安装现场堆放地点⾄安装地点的⽔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施⼯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安装地点的⽔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为基准⾯。
⼗⼆、下列情况可按施⼯⽅案或各册有关规定计算:
1.脚⼿架搭拆。
2.安装与⽣产(使⽤)同时进⾏。
3.在有害⾝体健康的环境中施⼯。
⼗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
计算规则
第⼀册油⽓处理设备安装⼯程
第⼀章机泵类设备安装
⼀、本章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铭牌重量者,则以产品⽬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净重量为准。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随设备本体供货的与设备联体的平台、梯⼦、
栏杆、⽀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节泵安装及拆装检查
⼀、直联式泵,以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直联式泵,以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三、深井泵的设备重量包括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管的总重量。
第⼆节压缩机安装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机组型式、汽缸数量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
⼆、设备重量的计算
1.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机械的重量。
3.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安装。
第三节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
⼀、直联式风机,以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第四节低压锅炉安装及炉窑砌筑
⼀、低压锅炉安装
1.常压、⽴式锅炉本体安装、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组装锅炉本体安装和整体燃油(⽓)锅炉本体安装
⑴分别按蒸发量(供热量)的能量划分项⽬,以"台"为单位计算。
⑵定额内分别包括上述锅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的管道、阀门、管件、仪表、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省煤器、调速箱以及
锅炉配套供货的烟风管体系统和⾮标构(配)件的安装。
⑶定额还包括锅炉本体⼀次门以内的⽔压试验,锅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等⼯作内容。
2.散装锅炉本体安装、散装燃油(⽓)锅炉本体安装
⑴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⑵计算设备重量应包括锅炉本体的钢架、汽包、⽔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空⽓预热器,本体管路,仪表吹灰装置、各种门孔,⾛台梯⼦,炉排等⾦属件的总重量。
⑶定额还包括锅炉本体⼀次门以内的⽔压试验,烘炉煮炉及调整安全门⼯作。
3.辅助设备安装
⑴⼲式旋风除尘器安装(分为单筒式、多筒式、多管式)分别按重量范围(t)划分定额项⽬,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座的组合安装。
⑵锅炉⽔处理设备安装(分为浮动床钠离⼦交换器和组合式锅炉⽔处理设备),分别按软化⽔产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划分定额项⽬。定额包括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平台、梯⼦、栏杆、电⼦控制仪表等的配套设备安装以及⽔压试验。
⑶板式换热器设备安装,按设备重量范围(t)划分定额项⽬,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随设备供货的管⼦、阀门、管件、温度计、压⼒表等的安装和⽔压试验。
⑷输煤设备安装,分作业⽅式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传动装置⽴柱、⽀架平台安装及卷扬装置翻⽃的组合安装。
⑸除渣设备安装(分为螺旋除渣机、刮板除渣机、链条除渣机、重型链条除渣机),分别按作业能⼒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机壳、机槽、渣机头、尾部的安装及传动装置和拉链安装。
⑹双辊齿式破碎机安装,按辊齿直径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的安装,液压管道的酸洗、安装和随设备供货的平台、梯⼦、
栏杆安装。
⼆、炉窑砌筑
1.砌筑⼯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的种类与施⼯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在计算⼯程量时,除另有说明外,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⑴⼩于25mm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⑵断⾯积⼩于0.02m2的孔洞。
⑶断⾯积⼩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⑷炉门喇叭⼝的斜坡。
⑸墙根交叉处的⼩斜坡。
2.凡由异、特型耐⽕砖(或制品)拼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砖本⾝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3.⼀般⼯业炉窑砌筑⼯程,按砌筑部位区别不同砖的种类及标、普、异、特四个砖型,按设计图⽰尺⼨以实体积计算,
以"m3"为计量单位。设计规定须改型加⼯时,其加⼯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4.如遇到砌体体积⼩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且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制品的净⽤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V------⼯程量(m3);
W------耐⽕砖单重;
S------复杂部位设计所需耐⽕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量中耐⽕砖所占体积;
R------耐⽕砖容重(kg/m3);
5.炉窑嘴砌体,按设计选⽤型号的烧嘴砖体积加砖缝,以"m3"为计量单位。
6.环形炉窑砌体,按设计砌体厚度乘以砌体中⼼线周长和炉窑⾼度(或长度),以"m3"为计量单位。
7.管道内衬
⑴管道内衬⼯程量按图⽰砌筑横断⾯乘以管道中⼼线长度,并根据砖种、砖型、内衬直径⼤⼩(1m以上和1m以下)分别计算。
⑵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时,其砌体⼯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应根据岔⼝造型增加⼯程量(见表):
8.不定形耐⽕材料,按不同的材质制品和不同的炉窑构造部位以及不同的作业⽅式
编号 1 2 3 4 5 6 7
管道直径
(mm)
1000以下0.1 0.2 0.06 0.18 0.2 0.4 0.12×
节数1000以上0.18 0.36 0.08 0.44 0.36 0.72 0.16×
节数
(现浇、预制及捣打),分别以"m3"为计量单位。
⑴耐⽕混凝⼟、隔热混凝⼟,均按图⽰尺⼨实体积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⑵炉壳除锈,按接触⾯另⾏计算⼯程量,执⾏相应定额。
⑶耐⽕可塑料,按图⽰尺⼨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不得因有压缩⽐⽽增加⼯程量。
⑷耐⽕捣打料,区别热打、冷打,按图⽰尺⼨实体积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⑸不定型耐⽕材料模板,按图⽰模板接触⾯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⑹预制耐⽕(隔热)混凝⼟制品安装,按定额项⽬,区别单块重量,按图⽰尺⼨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⑺机械喷涂料,区别轻质和重质两种类别,分别按图⽰尺⼨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喷涂回弹与修补量不得另⾏计算。
9.辅助项⽬
⑴抹灰⼯程,按图⽰尺⼨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定额抹灰厚度以20mm为准,设计厚度不同时,应按设计厚度换算泥浆⽤量,其余不变。如挂⽹抹灰时,每10m2增加
1.0个⼯⽇、铁丝⽹10.5m2。
⑵填料、灌浆⼯程,按图⽰尺⼨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轻质材料压缩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⑶挂贴⾼温隔热板(毡)⼯程,不分部位、厚度,均按图⽰尺⼨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⑷铺垫⽯棉板⼯程,不分铺垫层数,均按图⽰尺⼨计算,以"100m2"为计量单位。
⑸缠⽯棉绳⼯程,不分部位,按设计图⽰绳长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⑹弧形拱和球形拱顶、拱胎,按拱胎与砌体接触⾯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⑺预砌筑,以"m3"为计量单位,并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球形顶,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按球形顶部砌筑⼯程量的1/4计算预砌筑量(本条亦适⽤于反拱底结构)。
②弧形顶(包括吊挂炉顶):⼀般按⼯作⾯砖层四环计算预砌筑量。
③烧嘴砖,按全部计算预砌筑量。
④圆弧形孔洞(包括⼈孔、原料进⼝、成品出⼝、检修孔、废料出⼝等)⼯作⾯砖,按⼯程量的1/2计算预砌筑量。
⑤⼤型砌块(单块重量在50kg以上)和格⼦砖,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按⼆层计算预砌筑量。
⑻机械集中磨砖⼯程,只计算实际磨砖量,以"t"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的种类和磨砖⾯数,执⾏相
应定额。六⾯加⼯,指全部加⼯;四⾯加⼯,指两⼤⾯、两侧⾯,不包括两端头;⼆⾯加⼯,指两⼤⾯。如加⼯⼆侧⾯,可按六⾯定额的30%计算;加⼯两头,可按六⾯定额的20%计算。
机械集中磨砖⼯程量,仅限于⼯业炉窑⼯程砌筑设计或施⼯⼯艺磨砖要求,且数量较⼤(少量磨砖已包括在定额内)时⽅可计算。
⑼机械集中切砖的⼯程,只计算实际切砖数量,以"t"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种和切割⽅式直、斜与"⼆⾯切",执⾏相应定额,并按切砖数的15%计算砖的切割损失量。
机械集中切砖⼯程量仅限于⼯业炉窑⼯程设计或施⼯⼯艺有切砖要求,且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盾。机械集中切砖的总⽐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量的10%。
⑽衬油纸铺聚⼄烯薄膜按图⽰尺⼨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搭接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算。
⑾绑扎及焊接环钢筋⽹、绑扎铁丝⽹,均按图⽰尺⼨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五节⾼压注汽锅炉
1.⾼压注汽锅炉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辐射段撬块、过渡段、汽⽔分离器撬块、过热段撬
块、对流段撬块、泵、⿎风机、控制柜撬块、⽔处理装置、除氧装置等设备安装,及撬上附属设备、配管、梯⼦平台、烟囱安装,调试、⽔压试验等全部⼯作。
2.定额是按⼀个⼯地同时安装两台以及两台以上锅炉考虑的,如果⼀个⼯地只安装⼀台时,定额⼈⼯、机械增加15%。
第六节其他设备安装
1.抽油机安装分为游梁式抽油机安装和⽪带式抽油机安装,均按抽油机型号及对应的设备重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2.抽油机基础安装,按游梁式抽油机型号规格及对应的基础体积以"套"为计量单位划分定额项⽬。⽪带式抽油机基础安装,执⾏游梁式抽油机基础安装定额。
3.发电机组安装、膨胀机安装,均以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单位计算。
设备重量计算⽅法:在同⼀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同⼀底座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式输送机安装按型号及公称⾼度以"台"为计量单位。滚筒式输送机安装按带宽及输送长度以"台"为计量单位。
5.电动双梁起重机安装按跨距及起重能⼒划分定额项⽬,以"台"为计量单位。电动葫芦与单轨⼩车安装按起重能⼒以"台"为计量单位。
6.⼯字钢轨道安装,按轨道型号以"10m"为计量单位。
7.基础灌浆分为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均按每台设备灌浆体积范围以"m3"为单位计算。
第⼆章静置设备制作
⼀、⾦属容器、换热器、塔器的制作
1.⾦属容器、换热器、塔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尺⼨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尺⼨计算的⾦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 ⾦属容器、换热器、塔器的设备重量,以⾦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孔、接管、鞍座、⽀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重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主材另⾏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率分别计算。
5.⽴式⾦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属重量并⼊容器本体内计算。
6.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
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套⽤相应定额项⽬。
⼆、附件及胎具制作安装
1.鞍座、⽀座制作安装,按制造图纸的⾦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