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验收资料;
2、包含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组织方案等在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4、经过确认的变更资料;
5、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介绍,②工程量清单,③系统功能描述,④项目跟进及管理情况;
6、为便于直观反映某一路口或路段交通设施详细情况,以道路杆件或机柜为载体,制作铭牌表制作方法见附件四;
7、承诺书见附件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8、所有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存档应采用不易修改、删除的DVD格式光盘记录;光盘上应标明所属项目、资料名称、承建单位名称及归档日期;电子文件作为正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备份;
二、审核验收资料
1、验收小组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
2、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通报,②明确验收责任,③明确参加现场查验人员、时间、地点及携带设备,在现场查验人员组成中,业主单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验收期间不得更换现场查验人员;
三、现场查验
一初验
1、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确定项目外场和后台设备抽检比例,具体验收点位由纪委随机选定;
2、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硬件设备和功能应用进行查验;
3、查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小组意见上报支队审定;
4、支队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通报现场初验结果,②明确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③说明利害关系;
5、现场初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现场验收不合格,出具现场初验报告;
二复验
1、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项目,在施工单位提交正式的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后,由支队验收小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现场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