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一)调频收发信机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350 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 使用频段:336-399.9MKz
(1)360MHz:发射频段:361-368MHz
移动台发射频段:351-358MHz
同频单工频段:358-361MHz
(2)380MHz:发射频段:382-389MHz
移动台发射频段:372-379MHz
同频单工频段:379-382MHz
2.《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号) 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
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
(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 1)351-356MHz/361-366MHz
2)356-358MHz/366-389MHz
3)376-379MHz/386-389MHz
4)358-361MHz
5)379-380.5MHz
上述各段频率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分别配给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系统,用于组建各系统指挥调度通信网。
(2)共用组网频率: 1.372-376MHz/382-386MHz
2.380.5-382MHz
上述二段频率主要分配给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海关等政府部门用于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指挥调度通信网,原则上异频单工频段管理用于建设各部门共用网。
3.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
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
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
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
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共20个)
4.信息产业部《关于400 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
信部无【2001】793号
工作频率同3
5.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450 MHz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无办频[1998]66号
使用频率范围: 基地台发射频率:460.500-461.975MHz
用户终端发射频率:450.500-451.975MHz
6.信部无〔2002〕10号《关于900 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关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44.1—1995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2—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3—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60-94
《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39-1995
《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
说明: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文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 [2001] 793号)”以及三个参照标准。
(二)无线寻呼发射机
1.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发布《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的通知
信无〔1999〕12号
频率容限: 150MHz频段:5*10-7频段(单)1*10-7(多)
280MHz频段:3*10-7频段(单)1*10-7(多)
发射功率:≤100W(19dBm±1dB)
2.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寻呼发射机加装的单向器合路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无〔1999〕15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38—1995
《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
(三)集和移动台
1.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集频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部无〔2001〕518号
频率范围:基 站:TX:851~866MHz RX:806~821MHz
移动台:TX:806~821MHz RX:851~866MHz
2.信无函【2004】54号 《关于350-390MHz频段数字集通信设备技术指标的通知》
频率范围: A段:上行:351-358MHz 下行:361-368MHz
B段:上行372-379MHz 下行:382-389MHz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228-2000
《数字集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4.(英文)ETSI EN 300 394-1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TETRA);
Conformance Testing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
5.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 15874—1995
《集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
说明:1)模拟集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脱网测试。
2)800MHz模拟集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74-1995 《集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其余频段的模拟集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调件》。
3)350MHz频段要参照检验依据中的两个文件。
4)800MHz模拟集到2005年12月31日停止型号核准。
5)数字集包括TETRA和iDEN两种体制。
6)数字集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由生产厂商提供专门的测试软件来配合测试,控制被测设备进入测试状态。如不能提供测试软件的要提供被测设备的控制代码以进行测试。
(四)数传电台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7〕3号)
使用频段及其分组:
(1)将821-825NHz/866-870MHz作为无线电数据通信业务的使用频段, 接收和发射频率间隔为45MHz。其中,866-870MHz用于基地台(或中心站)发射,821-825MHz用于无线(固定或移动)终端发射。
(2)将821-825NHz/866-870MHz分成A(821-824MHz/866-869MHz)和B(824-825NHz/869-870MHz)两个频段。
2.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国无管〔1991〕5号)
使用频段:223.025-235.000MHz,其中229.0-235.0MHz频段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611—1996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说明:1)设备测试时须能够发出单载波以及调制波。
2)设备申请表中须表明设备调制方式及传输速率。
3)在标准与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相冲突时要以严格的指标为准。
(五)扩频通信设备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
(国无办频[1997]11号)
使用频段:336-399.9MHz 2400-2483.5MHz
2.信息产业部《关于使用5.8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
(信部无〔2002〕277号)
使用频段:5725-5850MHz
发射功率:≤500mW和≤27dBm
3.信部无【2002】353号,《关于调整2.4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使用频段:2.4-2.4835GHz
4.(英文)ETSI EN 300 328-1(V1.3.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ERM);Wideband Transmiss
ion systems;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 GHz ISM band and us
ing spread spectrum modulation techniques;Part 1: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
est conditions
说明:需提供天线方向图和天线增益。
(六)3.5GHz无线接入系统通信设备
1.信息产业部《关于3.4—3.6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无〔2000〕88号)
使用频段:3400-3430MHz(终端站),3500-3530MHz(中心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58—2000
《接入网技术要求——3.5GHz固定无线接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97—2002
《接入网测试方法——3.5GHz固定无线接入》
说明:中心站与外围站按两个型号进行测试,需分别提供样品。
(七)本地多点分配业务(LMDS)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设备
1.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26GHz频段FDD方式频率规划(试行)的通知》
(信部无〔2001〕652号)
工作频段: 中心站发射频段:24.507-25.515GHz
远端站发射频段:25.757-26.765GHz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8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