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作业指引书
1. 合用范畴
1.1.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通风与空调系统所使用金属风管加工、制作。 2. 引用原则
2.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3.1.对建筑、构造和电气、暖卫及管路走向、坐标、标高与通风管道之间跨越交叉等浮现问题已有解决方案。
3.2.技术人员已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风管制作尺寸,采用技术原则、接口及法兰连
接办法已经明确。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3.3.编制了集中加工或现场加工施工方案,并且施工条件已经按方案准备就绪。
3.4.应具备设计中使用规范、原则和其她技术资料文献。对设备及配件生产厂家“产品阐明书”中型号、尺寸进行核对。
3.5.风管加工草图应依照施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进行整顿后绘制,应特别注意风口、风阀及其她可拆卸接口不得设立在预留孔洞及套管内。加工草图应详细标明各管段长度、尺寸,部件、设备位置和所占详细尺寸等。
3.6.绘制详细加工草图,对形状较复杂弯头、三通、四通等配件应有详细下料尺寸和制作环节。
3.7.依照工程实际状况,选取适当加工场地,合理安排人员及机具进退场,有效地组织施工,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3.8.依照设计和使用功能不同制定合理制作工艺,小口径风管尽量采用无法兰连接工艺,以节约成本,提高工效。
3.9.制成品重要技术参数必要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原则。
3.10.绘制轴测系统图,应体现整个系统水平和垂直风管走向和设备、部件连接顺序及相对位置、方向等。
4. 重要技术规定
4.1.材料规定
4.1.1.所使用板材、型钢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鉴定文献。
4.1.2.普通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并有紧密氧化铁薄膜,不得有裂纹、结疤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