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11-462199-2013
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olar Photovoltaic Energy Systems
2013年8月16 日发布2013年8月16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检测所,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贾颖巍,郎建才,刘文文。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保护设备中光伏组件串和光伏方阵的熔断体,该熔断体适用于标称电压至直流1500V的电路,熔断体的额定电压可至直流1500V。
注:此类熔断体通常称为“PV熔断体”。
2. 认证模式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c. 初次工厂检查(必要时)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系列且同一尺码为一个认证单元。不同的制造商或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必要时)
c.产品描述(CQC11-462199.01-2013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产品描述)
3.2.2证明资料
a.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要时)
b.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一致时,相关协议副本或者关系说明材料证明。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产品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根据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选取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4.1.2样品数量
委托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所选送样品负责。样品数量应按照标准GB/T 13539.6-2013中表102和表103 进行选取。
4.1.3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GB/T 13539.6-2013 《低压熔断器第6部分: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
4.2.2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按照GB/T 13539.6-201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样品检验应符合GB/T 13539.6-2013的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终止认证。
4.2.3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委托人免费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2.4检验时限
一般为40-5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3关键元器件要求
关键元器件见CQC11-462199.01-2013《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认证产品描述》对于每一种关键元器件,委托人应提供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元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委托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如果工厂已经取得熔断器(CCC认证工厂界定码0326类)的CCC有效证书,则不需要进行初次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以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与产品描述、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产品标识、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等内容。
5.1.3指定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保证申请认证的产品的在生产状态,以便安排指定试验。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步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5.3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
项时,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检验时限见 4.2.4,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查时间、整改及验证时间)。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15天内(委托人缴纳相关费用时间不包含在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企业如要继续申请认证,应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每3年内应覆盖《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注:监督检查和熔断器产品(工厂界定码0326类产品)CCC监督检查一起进行。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1人日。
7.1.3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质量体系的复查和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根据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另外,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