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F17/30 G06Q10/10 G06Q50/26
1.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包括业务名信 息、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所述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代表发 出信息共享请求的政务部门,所述业务所需数据为所述政务部门执行相应业务时所需要的 数据资源,所述业务产生数据为政务部门完成相应业务所产生的数据资源;
提取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名信息,判定所述业务名信息是否属于所述政务部 门的标志信息的业务范畴,如果属于,进入下一步骤,否则,拒绝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
根据预设的业务网络模型,判定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是否是所述业 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如果在,则通过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否则,拒绝所述信息共 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业务网络模型包括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 务产生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 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申请人信息,如果判定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所需数据是所 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根据所述申请人信息,对所述业务所需数据的内容进行检 索,将检索结果反馈回给所述发出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政务部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 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信息共享业务申请之前,还包括建立所述业务网络模型的步骤,步骤 如下:
建立业务目录,其中,所述业务目录,包括各个政务部门对应的业务名信息;
将各个政务部门所述的业务名信息对应的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匹配,建立业 务关系图,其中,所述业务关系图包括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
建立业务网络模型,其中,将所有业务关系图整合在一起并根据关系串联,所述的上一 个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产生数据可以作为下一个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 串联成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通过业务网络模型来展现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 关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 述业务产生数据包括办事结果和证件;所述业务所需数据包括所需其他政务部门的证照和 材料证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 包括信息共享考核,计算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共享数据的信息共享率和需求满足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 述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业务时间和业务地点。
7.一种计算机可读储存介质,其上储存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被处 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 方法的步骤。
8.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储存器、处理器以及储存在所述储存器中并可被所述处理器 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 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涉及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 的信息共享方法,以及一种计算机可读储存介质,及计算机设备。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面向政府机关内部的信息服务 和信息处理平台,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进行信息化改造,以提高政务部门依法行 政的水平。
目前,政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共享平台与提供方申请协商获取信息资源,存在 以下问题:不知道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在哪里,不知道各部门有哪些信息,哪些信息可以为需 求部门所用;
而市面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中,对于部门信息共享只是对共享目录和交 换任务进行管理,而数据资源与业务没有形成关联。
基于此,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提供 更直观、客观、公正和高效的共享途径,同时具有简化判定工作流程,提高判定效率,保障判 定和评定公正性的优点。
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包括业务 名信息、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所述业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代 表发出共享请求的政务部门,所述业务所需数据为所述政务部门执行相应业务时所需要的 数据资源,所述业务产生数据为政务部门完成相应业务所产生的数据资源;
提取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名信息,判定所述信息业务名信息是否属于所 述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的业务范畴,如果属于,进入下一步骤,否则,拒绝所述信息共享业 务申请;
根据预设的业务网络模型,判定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是否是所 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如果在,则通过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否则,拒绝所述信 息共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业务网络模型包括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 和业务产生数据。
本发明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将数据资源与业务形成关 联,可以规范信息共享管理,解决政务部门信息资源是否应该共享的问题。在政务部门需要 其他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时,根据该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中的职能信息,包括各个政 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判断是否可以获得共享电子政务信 息;在政务部门接收其他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申请时,根据申请的政务部门的业务网 络模型中的职能信息,包括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判 断是否共享电子政务信息。实现了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的依职能共享以及依职能按需 获取。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申请人信息,如果判定所述信息共享业 务申请的所需数据是所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根据所述申请人信息,对所述业务 所需数据的内容进行检索,将检索结果反馈回给所述发出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政务部门。
进一步地,在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共享业务申请之前,还包括建立所述业务网络 模型的步骤,步骤如下:
建立业务目录,其中,所述业务目录,包括各个政务部门对应的业务名信息;
将各个政务部门所述的业务名信息对应的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匹配,建 立业务关系图,其中,所述业务关系图包括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
建立业务网络模型,其中,将所有业务关系图整合在一起并根据关系串联,所述的 上一个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产生数据可以作为下一个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 数据,串联成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通过业务网络模型来展现各个政务部门的业 务网络关系。
进一步地,所述业务产生数据包括办事结果和证件;所述业务所需数据包括电子 政务业务所需其他部门的证照和材料证明。
进一步地,还包括信息共享考核,计算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共享数据的信息共享 率和需求满足率。
进一步地,所述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业务时间和业务地点。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储存介质,其上储存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 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上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 步骤。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储存器、处理器以及储存在所述储存器中并 可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以上任一项所 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步骤。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中建立业务网络模 型的步骤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业务关系图示意 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业务网络模型示 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共享业务申请处 理过程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上下文及其示例 示意图。
如附图1所示,其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 的流程图,所述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包括 业务名信息、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所述政务部门的标志信 息代表发出信息共享请求的政务部门,所述业务所需数据为所述政务部门执行相应业务时 所需要的数据资源,所述业务产生数据为政务部门完成相应业务所产生的数据资源;
政务部门办理业务时,常常需要向另外一个政务部门调用数据,要调用别的部门 的数据必须提出信息共享申请。
S102、提取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名信息,判定所述业务名信息是否属于 所述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的业务范畴,如果属于,进入下一步骤,否则,拒绝所述信息共享 业务申请;
政务部门的业务都是确定已存在的,因此当需要办理业务时,需明确所述申请的 业务是否属于该政务部门的职权业务范畴。
S103、根据预设的业务网络模型,判定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是 否是所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如果在,则通过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否则,拒绝 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其中,所述业务网络模型包括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 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
例如所述业务为办理结婚证,则在办理结婚证时所述的业务所需数据为办理人的 户口簿信息和身份证信息。但如果民政局在进行婚姻登记时想使用申请人的学历信息,但 是学历信息并不在所述的婚姻登记这项权责业务的所需要的数据范围内,则会判断民政局 无权调用申请人的学历信息。
本发明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可以规范信息共享管理, 明确解决政务部门信息资源是否该共享的问题。在政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 时,根据该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中的职能信息,包括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 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判断是否可以获得共享电子政务信息;在政务部门接收其他部 门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申请时,根据申请的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中的职能信息,包括 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和业务产生数据,判断是否共享电子政务信息。 实现了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的依职能共享以及依职能按需获取。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信息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申请人信息,如果判定所述信息 共享业务申请的所需数据是所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所需数据,根据所述申请人信息,对所 述业务所需数据的内容进行检索,将检索结果反馈回给所述发出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政务 部门。所述发出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政务部门在接收到检索结果后,就可以开展相应的业 务并将业务产生数据移交给申请人。
在一个实施例中,如附图2所示,在获取政务部门发出的信息共享业务申请之前, 还包括建立所述业务网络模型的步骤,步骤如下:
S201、建立业务目录,其中,所述业务目录,包括各个政务部门对应的业务名信息;
S202、如附图3所示,将各个政务部门所述的业务名信息对应的业务所需数据和业 务产生数据匹配,建立业务关系图,其中,所述业务关系图包括业务名信息、业务所需数据 和业务产生数据;
S203、如附图4所示,建立业务网络模型,其中,将所有业务关系图整合在一起并根 据关系串联,所述的上一个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产生数据可以作为下一个信息共享业 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串联成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模型,通过业务网络模型来展现 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网络关系。
当政务部门在处理相应业务需要获取共享的信息时,只要出业务所需数据在所 述业务网络模型的定位,如果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的业务所需数据是所述业务名信息对应的 所需数据,则判定可以调用业务所需数据。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业务产生数据包括办事结果和证件;所述业务所需数据包 括所需其他政务部门的证照和材料证明。
在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信息共享考核,计算各个政务部门的业务共享数据的信 息共享率和需求满足率。
所述的信息共享考核模块根据权责业务与政务部门资源关联的情况以及部门共 享情况的使用满足情况,分别制定信息共享率和需求满足率,所述信息共享率和所述需求 满足率是考核信息共享的指标。
所述信息共享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信息共享率=已共享信息资源数/应共享信息资源数*100%
所述应共享信息资源数为截止至统计时刻,已纳入共享目录的信息资源数量;所 述已共享信息资源数为截止至统计时刻,已纳入业务所需数据和提供部门已确认共享的信 息资源数量。
所述需求满足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需求满足率=已确认共享实施数/信息资源有效申请次数*100%
所述信息资源被申请次数为截止至统计时刻,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对信息资源 的有效申请次数;所述已确认共享实施数为截止至统计时刻,政务部门所申请的信息资源 完成实施并确认使用的数量。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共享业务申请还包括业务时间和业务地点。
如附图5所示,以下详细说明共享业务申请的具体处理过程:
所述政务部门依照职能办理业务,发出信息共享业务申请,申请使用共享业务数 据。所述政务部门输入上下文和业务所需数据,所述上下文由共享业务申请的信息整合而 成,所述上下文包括:业务名信息、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申请人信息、业务时间和业务地 点。通过所述上下文表示业务应用场景,如附图6所示,所述业务名信息作为权责事项,所述 政务部门的标志信息作为业务主体,所述申请人信息作为业务客体。
根据所述业务名信息和所述业务网络模型的关系,判定所述上下文是否有权限访 问业务所需数据。具体地,政务部门在需要获取共享业务时,根据上下文,在业务名信息与 业务所需数据的业务网络模型中定位对应的业务名信息的位置,并判定所述业务名信息所 需的业务所需数据。然后,判定请求访问的业务所需数据在不在所述业务名信息的业务所 需数据资源列表中,如果在,则通过信息共享业务申请,定位业务所需资源中与申请人信息 相同的身份标识记录,并将所述身份标识记录返回给该政务部门。如果请求访问的业务所 需数据不在所述业务名信息的业务所需数据资源列表中,则不通过信息共享业务申请,返 回调用失败的信息给该政务部门。
相应的,还包括记录政务部门的调用业务所需数据记录和上下文记录,用于使用 情况追溯工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一种计算机可读储存介质,其上储存有计算机程序,其特 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上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 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步骤。
在一个实施例中,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储存器、处理器以及储存在所述储存器中 并可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以上任一项 所述的一种电子政务判定履职需要的信息共享方法的步骤。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 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 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 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3-04-13 12:5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3/860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