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Q10/10 G06Q50/18 G06Q40/02 G06F21/64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支付令单元、法院内网单元及区块链存储单元,所述支付令单元包括第一客户端、第二客户端、第三客户端及云管理端,所述第一客户端面向申请人,第二客户端面向被申请人,所述第三客户端面向法院,所述云管理端包括支付令申请书模块、分案模块、审查模块及支付令发送模块,所述支付令申请书模块用于生成支付令申请书,所述分案模块用于整理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并生成每个案件的立案材料,所述审查模块用于审查立案材料,所述支付令发送模块用于发出电子支付令,所述法院内网单元用于案件审查立案、案件执行立案以及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所述区块链存储单元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法院内网端单元包括审查立案模块、执行立案模块、案件执行模块,所述案件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审查立案并获得案号,所述案号同步于所述支付令单元,所述执行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所述案件执行模块用于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后由申请人向法院受领执行款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审查模块的立案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出借人支付借款的凭证、借款人还款情况的说明文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要素表、其他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证明文件、服务方取得债权或追偿权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要素表包括借款对象要素和借款协议要素,所述借款对象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及邮箱,所述借款协议要素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出借人或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出借时间、到期时间、逾期金额及汇款凭证。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申请人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支付令单元;
S2、法院内网单元对同类案件的每个案件进行审查立案获取案号,并将案号同步至所述支付令单元;
S3、所述支付令单元将上传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案号进行分配生成每个案件的支付令申请书和立案材料;
S4、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向被申请人发出电子支付令;
S5、法院内网单元对审查立案结案并进行电子卷宗归档。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的具体步骤包括:
S11、申请人分类制定同类案件的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
S12、法官对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反馈至申请人;
S13、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云管理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4的具体步骤包括:
S41、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缴纳案件费用;
S42、立案庭根据法院内网单元的立案结果分配同类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
S43、承办法官由第三客户端登录云管理端对同类案件的各个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量发出各个案件的电子支付令。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5的具体步骤包括:
S51、法院内网单元对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确认结案并获取卷宗目录;
S52、支付令单元生成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的卷宗,并根据卷宗目录对其进行归档;
S53、支付令单元向区块链存储单元发送支付令行为上链,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
S54、法院下载支付令单元上的卷宗,并将卷宗上传至法院内网单元进行归档。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S6、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则电子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所述法院内网单元对该案件进行执行立案获取执行案号,并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6的具体步骤包括:
S61、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电子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内网单元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
S62、法院内网单元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
S6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满15日后,划扣款项至法院,由申请人向法院受领执行款项。
本发明涉及金融业应用软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及方法。
近十年来,在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鼓励和刺激下,小微金融行业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迹,到2020年,小微金融贷款余额已达14万亿之巨。与此同时,众多借款人出现逃废债行为,导致小微金融贷款的逾期规模不断攀升,包括银行、保险、消金、小贷、助贷等类型的众多小微金融企业,普遍面临着催收难的困境。
司法介入是解决逃废债最为有效的一种方案,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采用诉讼和支付令这两种方式。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文书有多种送达方式,但通常以EMS邮寄的方式送达。
相较于诉讼程序而言,支付令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程序简单、即时性强的优点,是更优的一种解决方案。
但是,由于小微金融业务普遍存在金额小、数量大、类型杂、线上办理的特性,采用传统支付令方式处置,小微金融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支付令申请材料,法院也面临案件材料审理工作量大、支付令文书送达困难等问题,导致支付令一直未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得到广泛使用
本发明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及方法,实现了支付令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有效降了送达成本,提高了支付令对于小微金融案件的适用性,对于促进小微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包括支付令单元、法院内网单元及区块链存储单元,所述支付令单元包括第一客户端、第二客户端、第三客户端及云管理端,所述第一客户端面向申请人,第二客户端面向被申请人,所述第三客户端面向法院,所述云管理端包括支付令申请书模块、分案模块、审查模块及支付令发送模块,所述支付令申请书模块用于生成支付令申请书,所述分案模块用于整理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并生成每个案件的立案材料,所述审查模块用于审查立案材料,所述支付令发送模块用于发出电子支付令,所述法院内网单元用于案件审查立案、案件执行立案以及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所述区块链存储单元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
优选地,所述法院内网端单元包括审查立案模块、执行立案模块、案件执行模块,所述案件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审查立案并获得案号,所述案号同步于所述支付令单元,所述执行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所述案件执行模块用于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由申请人向法院受领执行款项。
优选地,所述审查模块的立案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出借人支付借款的凭证、借款人还款情况的说明文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要素表、其他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证明文件、服务方取得债权或追偿权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优选地,所述要素表包括借款对象要素和借款协议要素,所述借款对象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及邮箱,所述借款协议要素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出借人或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出借时间、到期时间、逾期金额及汇款凭证。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申请人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支付令单元;
S2、法院内网单元对同类案件的每个案件进行审查立案获取案号,并将案号同步至所述支付令单元;
S3、所述支付令单元将上传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案号进行分配生成每个案件的支付令申请书和立案材料;
S4、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向被申请人发出电子支付令;
S5、法院内网单元对审查立案结案并进行电子卷宗归档。
优选地,步骤S1的具体步骤包括:
S11、申请人分类制定同类案件的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
S12、法官对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反馈至申请人;
S13、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云管理端。
优选地,步骤S4的具体步骤包括:
S41、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缴纳案件费用;
S42、立案庭根据法院内网单元的立案结果分配同类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
S43、承办法官由第三客户端登录云管理端对同类案件的各个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量发出各个案件的电子支付令。
优选地,步骤S5的具体步骤包括:
S51、法院内网单元对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确认结案并获取卷宗目录;
S52、支付令单元生成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的卷宗,并根据卷宗目录对其进行归档;
S53、支付令单元向区块链存储单元发送支付令行为上链,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
S54、法院下载支付令单元上的卷宗,并将卷宗上传至法院内网单元进行归档;
优选地,还包括步骤S6、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则电子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所述法院内网单元对该案件进行执行立案获取执行案号,并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
优选地,步骤S6的具体步骤包括:
S61、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电子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内网单元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
S62、法院内网单元查控、冻结、划扣被申请人的财产;
S63、被申请人的账户冻结满15日后,划扣款项至法院,由申请人向法院受领执行款项。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及方法,解决了传统支付令在处理小微金融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支付令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有效降了送达成本,提高了支付令对于小微金融案件的适用性,对于促进小微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及方法,同类案件在法院内网立案并获得案号,且将案号同步到支付令系统,支付令系统对同安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分案整理,根据案号生成每个案件的支付令申请表和立案材料,立案庭通过法院内网对案件进行分案,确认同类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承办法官进入系统支付令系统审查,同类案件材料相似,实现高效审理。
3、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及方法,向区块链存储单元发送电子支付令行为上链,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确保该行为的真实,有效和不被篡改,避免当事人提出程序质疑。
图1为本发明流程步骤示意图。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均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本发明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实施例
配合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系统,包括支付令单元、法院内网单元及区块链存储单元,支付令单元包括第一客户端、第二客户端、第三客户端及云管理端,第一客户端面向申请人,第二客户端面向被申请人,第三客户端面向法院,云管理端包括支付令申请书模块、分案模块、审查模块及支付令发送模块,支付令申请书模块用于生成支付令申请书,分案模块用于整理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生成每个案件的立案材料,审查模块用于审查立案材料,支付令发送模块用于发出电子支付令,电子支付令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被申请人,系统自动采集送达和触达情况,法院内网单元用于案件审查立案、案件执行立案以及执行查控冻结被申请人的金融账户,区块链存储单元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确保该行为的真实、有效和不被篡改,避免当事人提出程序质疑。
法院内网端单元包括审查立案模块、执行立案模块、案件执行模块,案件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审查立案并获得审查案号,审查案号同步于支付令单元,执行立案模块用于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案件执行模块用于查控冻结被申请人的金融账户并划扣给申请人。
审查模块的立案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出借人支付借款的凭证、借款人还款情况的说明文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要素表、其他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证明文件、服务方取得债权或追偿权的证明文件。
要素表包括借款对象要素和借款协议要素,借款对象要素包括名称、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及邮箱,借款协议要素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出借人或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本金、年华利率、出借时间、到期时间、逾期金额及汇款凭证。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支付令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申请人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支付令单元;
S11、申请人分类制定同类案件的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
S12、法官对样本支付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反馈至申请人;
S13、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上传同类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至云管理端。
S2、立案人员在法院内网单元对同类案件的每个案件进行审查立案获取审查案号,并将审查案号同步至支付令单元;
S3、支付令单元将上传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审查案号进行分配生成每个案件的支付令申请书和立案材料;
S4、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向被申请人发出电子支付令;
S41、申请人由第一客户端缴纳案件费用;
S42、立案庭根据法院内网单元的立案结果分配同类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
S43、承办法官由第三客户端登录云管理端对同类案件的各个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量发出各个案件的电子支付令;
S5、法院内网单元对审查立案结案并进行电子卷宗归档;
S51、书记员在法院内网单元对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确认结案并获取卷宗目录;
S52、支付令单元生成支付令的审查立案案件的卷宗,并根据卷宗目录对其进行归档;
S53、支付令单元向区块链存储单元发送支付令行为上链,对电子支付令加盖法院签章并存储;
S54、法院下载支付令单元上的卷宗,并将卷宗上传至法院内网单元进行归档;
S6、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内网单元对该案件进行执行立案获取执行案号,并执行查控冻结被申请人的金融账户。
S61、若被申请人于15日内未履行电子支付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电子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立案人员在法院内网单元对案件执行立案并获得执行案号;
S62、法院内网单元查控、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银行、及支付宝等账户;
S63、被申请人的账户冻结满15日后,划扣款项至法院,由申请人向法院受领执行款项。法官统计到账数据,申请人领款后,法院发出《结案通知》。若被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4-13 07:4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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