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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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12
【文 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内螺旋涡流金属分选机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我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对《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的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对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修订
根据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整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印制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说 明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此文本是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对尼斯分类第九版所作的修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新版分类表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部分:对尼斯分类第九版的修订
  一、新增的项目
  二、修改的项目
  三、修改并移类的项目
  四、移类的项目
  五、删除的项目
  六、对类别标题、注释和一般性说明的修订
  第二部分:特别提案
  一、有关英文、法文的特别提案
  二、有关膳食补充剂的特别提案
  1.对项目的修订
  2.对类别标题和注释的修订
  三、与第9类相关的特别提案
  1.对项目的修订
  2.对类别标题和注释的修订
  第三部分:有关游戏设备项目的修改
第一部分 :对尼斯分类第九版的修订
  一、新增的项目
类别
基本号
变动
新增项目
1
洗头床
 
新增
  农业生产用种子基因
1
 
新增
  非医用、非兽医用干细胞
1
 
新增
  非医用、非兽医用生物组织培养物
2
 
新增
  油漆补片(可换的)
3
 
新增
  洗碗机用催干剂
3
 
新增
  空气芳香剂
3
 
新增
  口气清新片
3
 
新增
  宠物用除臭剂
3
 
新增
  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
3
 
新增
  化妆用芦荟制剂
3
 
新增
  非医用按摩凝胶
3
 
新增
  唇彩
3
 
新增
  非医用香膏
3
 
新增
  干洗式洗发剂
3
 
新增
  指甲彩绘贴片
镀镍钢带
4
 
新增防爆波
  乙醇(燃料)
羽毛球柱
5
 
新增
  空气除臭剂
5
 
新增
  医用下体注洗液
5
 
新增
  医用干细胞

本文发布于:2023-07-23 02:5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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