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基岩固结、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工程技术和验收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厂房、泄水闸、船闸等建筑物岩基的固结、帷幕灌浆。
1.3所有签证、报告均一式四份。
2开工申请程序
2.1基岩固结、帷幕灌浆属“地基处理”或“地基防渗”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14天以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其内容包括:⑴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⑵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⑶灌浆材料及其品质;⑷施工进度计划;⑸机械设备与劳动力配置;⑹质量控制措施;⑺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⑻原始记录收集与整理;⑼施工安全等。
上述措施计划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2经监理部检查已具备施工条件(包括:设备已按要求进场;各种设备和仪表经过检查、率定和安装调试合格;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试验工作已完成并合格等)时,将适时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许可证。
2.3灌浆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申办开工签证,上序工程(工序)未通过验收,本序单元工程不予办理开工签证。
2.4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资料,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
3.1对灌浆的各道工序,承包单位均应实行“三检”制,确保施工质量。
3.2承包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布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板栗割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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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钻孔作业中,承包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各孔终孔前4h,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验收。
3.4对于取芯钻孔,承包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待竣工验收时用。
3.5在灌浆地区,宜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降压,报监理人员。
3.6灌浆前,承包单位必须按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设计要求:固结灌浆孔压水试验的孔数不小于总孔数的10%,其余孔段可结合裂隙冲洗进行简易压水;帷幕灌浆孔按全数(100%)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孔均需进行压水试验),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在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包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7灌浆段长、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记录表。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进行调整。
对于违章操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作违规处理,甚至进行重灌。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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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成果记录,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10全孔灌浆结束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封孔(采用机械封孔)。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需重灌重封。
3.1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规定、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施工。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取岩芯等原始资料的记录工作。
3.12灌浆施工中,承包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设计、规范规定布置检查孔,但应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施工记录、地质柱状图等资料,并经同意后实施。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
3.13灌浆施工中,应按要求提供资料,以完善、修改设计,布置检查孔,具体为:(1)灌浆孔终孔后7天提供压水、灌浆成果资料和钻孔柱状图,以及实际孔位、孔斜、孔口高程等;(2)物探测试成果在测试结束后3天内提供中间资料。
4施工质量控制
4.1工序的质量控制
4.1.1岩石基础灌浆必须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
4.1.2固结灌浆施工在基础第一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0%以后、第三层(最迟第四层)混凝土浇筑以前全部完成;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进行;水库下闸蓄水前,必须完成固结、帷幕灌浆及其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4.1.3灌浆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按设计要求:固结灌浆按二个次序进行先钻灌第Ⅰ序孔(单数孔),后进行第Ⅱ序孔(双数孔);帷幕灌浆按三个次序进行先钻灌第Ⅰ序孔(1、4、7、10…),然后钻灌第Ⅱ序孔(2、5、8、11…),最后钻灌第Ⅲ序孔(3、6、9、12…)。
4.1.4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帷幕线上进行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灌浆试验工作。
4.2钻孔的质量控制
4.2.1灌浆工程中,各类钻孔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统一编号,并注明施工次序,分段钻进。钻孔孔位与设计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深应符合设计规定。实际孔位、孔深、孔口高程应进行测量记录。因故(如开孔处的基岩过于破碎,易引起卡钻事故等)变更孔位时,应通知监理人员,由监理部会同设计、施工单位人员研究决定。
4.2.2灌浆孔孔经:Ф56~59mm左右。
4.2.3钻孔时,孔口应平直完整,并采取防斜措施,保证孔向准确。除要求钻机安装平正稳固,对帷幕孔或设计要求的位于软弱、破碎和断层带基岩部位的钻孔,应埋设孔口管,埋设深度深入基岩1.0m。
新型玉米膨化机4.2.4帷幕灌浆应进行孔斜测量。
⑴垂直的或顶角小于50的帷幕孔,孔底的偏差应据本工程设计孔深,按下表规定控制(不
得大于下表的规定值);顶角大于50的斜孔,孔底最大允许编差值可按表中值规定适当放宽,但方位角的偏差值不应大于50对数天线。
⑵对于孔深超过20m的孔,应特别注意控制上部20m偏斜;孔深大于60m时,孔底最大允许偏差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并不宜大于孔距。
归元胶囊⑶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要求时,应及时纠正。经孔斜资料分析,对不符上述要求的部位,应结合单位吸水量和灌浆单耗等全面分析,认为将影响帷幕质量时,应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