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安溪县医院核医学科和3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 号】闽环辐评〔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安溪县医院核医学科和3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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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x7安溪县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安溪县医院核医学科和3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申智惠 二、本项目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安溪县医院内,建设内容为:
(一)在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建设放射诊疗机房及相关功能用房等,开展以 诱捕黄鳝下医疗活动:使用F-18核素和1台PET/CT机,开展PET/CT放射诊断;使用Tc-99m核素和1台SPET/CT机,开展SPET/CT放射诊断;使用I-131核素,开展甲亢和甲状腺功能测定。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9E+8贝克勒尔,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采购的PET/CT、SPET/CT机最大管电压不超过140千伏,最大管电流不超过50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在门诊医技楼一层介入中心建设3台DSA机房,新增3台DSA,开展放射诊断及介入,每台DSA最大管电压不超过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不超过10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核医学科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各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辐射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加强对使用放射物病人的监督管理,防止在院内产生不必要的交叉照射,还应书面告知其出院后辐射防护的相关要求,尽量减轻对家人和公众的影响。
(四)设置足够容量的放射性衰变池,确保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贮存至少10个半衰期,满足国家排放管理限值后纳入医疗废水系统处理。
(五)配备足够的铅废物桶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集中贮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室内,待衰变至少10个半衰期,并经检测达到核素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处理。f型钢
(六)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水析仪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