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展示柜玻璃门与电热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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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门与电热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冰箱、酒柜、展示柜用途的中空玻璃门与加热玻璃门,如有其它需要时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9962  夹层玻璃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3 名词解释
3.1  中空玻璃
毛刷制作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
空间的制品。
3.2  边框
硬质PVC或铝合金经挤出成型或由ABS注塑一次成型。(详细见图纸)
象纸3.3  中空玻璃门
由中空玻璃与边框构成,内外钢化.
3.4 加热膜玻璃
由加热膜玻璃与边框构成,内外钢化.
4 主要内容 4.1 要求
4.1.1 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门制造及性能要求。
4.1.1.1 玻璃
a) 钢化玻璃、镀膜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5763.2-2005的规定。
b) 单层玻璃厚度规格:3 mm±0.1mm、 4 mm±0.1 mm。
4.1.1.2 密封胶
a)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 486的规定。
b) 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4.1.1.3 胶条
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4.1.1.4 间隔框
硬质PVC或金属间隔框,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1.1.5 干燥剂
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4.1.1.6 边框
边框的材料、成型、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边框表面处理分为塑料染、表面处理、
表面喷漆等。
4.1.2 尺寸偏差
4.1.2.1 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技术要求。(见图纸)
4.1.2.2 两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1.2.3 胶层厚度见图1
a) 单道密封胶条厚度为A 10mm±2mm;
b) 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B 5mm~7mm.
c)无电加热玻璃门全部使用铝合金密封条.
4.1.3 外观
a) 塑料门框无明显缩瘪、流痕、溶接痕、裂纹、条纹等不合格;喷漆门框泽均匀饱满,
无杂质,在自然光线下,无发花露底现象
b)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不应该有气泡,波浪状
影条及超标准划伤。镀膜玻璃划伤距周边80mm—100mm以内,宽度在0.1mm以下,长度≤5mm的轻划伤允许1-2条,玻璃划伤距周边80mm-100mm以内,宽度在0.1mm以下,长度≤20mm轻划伤允许1-2条。
4.1.4 密封性能
4.1.4.1 20块4mm+12mm+4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格为合格
a)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Kpa±0.5Kpa下,初始偏差必须≥ 0.8mm;数据抽取
b) 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
4.1.4.2 20块5mm+9mm+5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
a)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Kpa±0.5Kpa下,初始偏差必须≥ 0.5mm;
b) 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始偏差的15%。
4.1.5 露点
gu10灯头
20块试样露点均≤ -40度为合格。
4.1.6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楼顶钢筋如何防锈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8块试样露点≤—40度为合格。
4.1.7 抗冲击性试验
a) 型材冲击性试验:表面不开裂
b) 钢化玻璃冲击性试验:见钢化玻璃GB 15763.2-2005
4.1.8 漆膜附着力试验
经漆膜附着力试验方格内的漆膜应无脱落。
4.1.9 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H 见表1,试样经跌落试验后应无结构松动、损坏、漆膜开裂等影响外观和使用效果。
4.2 试验方法
4.2.1 中空玻璃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4.1.1的有关规定
4.2.2 尺寸偏差
a) 中空玻璃门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b) 中空玻璃厚度应由精度为0.001mm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
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4.2.3 外观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玻璃门正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4.2.4 性能
米黄石4.2.4.1  环温36±2℃相对湿度30%~ 95% 柜内温度-5℃玻璃表面无明显凝露.
4.2.4.2 电功率P公差±5%.
4.2.4.3 玻璃加热时表面温度公差±2℃.
4.3 检验规则
4.3.1 检验分进货检验和型式检验。
a) 进货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抗冲击性试验、漆膜附着力试验、跌落试验.
具体选择何种抽样方案由与供应商协议规定;
b)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
c)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应属于检验项目。
4.4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4.4.1 包装
中空玻璃用木箱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材料填实。
4.4.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相关标签执行标准、且应标明“朝上、小心轻放、防雨、小心破碎”等字样,符合RoHS要求的,应在产品包装上有RoHS标识. 玻璃门边框底部应有生产日期、批号等厂商.
4.4.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不得平放或斜放,应有防雨措施。
4.4.4 贮存
不得重压,应放置于易取、放的位置,存在干燥的室内。 5 参考文件GB/T 11944  中空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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