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ccyv2【制定机关】水利部
马度米星铵
∙能量传送器【公布日期】2009.05.22
导尿管原理∙【文 号】水财务[2009]284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异位发酵床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财务[2009]284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水利信息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行为,加强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编报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我部制定了《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芯棒 ;
一、《定额标准》印发后,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和经费申请、使用要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执行。一方面要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行为,促进整合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另一方面要规范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均需按《定额标准》执行,《定额标准》之外的工作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在运行维护经费中安排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按《定额标准》测算经费需求。
1、对已经安排经费的,要按《定额标准》重新测算,进一步明确经费支出规模和内容。要逐步整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渠道,避免多头列支。
2、对资金缺口部分,要按轻重缓急,综合平衡,逐步纳入预算。在预算安排时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要优先落实防汛指挥系统、电子政务、异地会商系统等骨干系统的运行维护资金;二是要优先落实部行政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兼顾其他应用系统运行维护资金;三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财权,合理分担运行维护经费。
三、要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切实加强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对于新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要纳入部统一规划,按照《定额标准》测算运行维护经费,并将运行维护方案作为方案比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先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再安排建设投资;未纳入规划自行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有资源可共享却要重复建设的,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