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给水的规定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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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电子狗综合医院给水的规定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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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综合医院给水的规定如下:
1、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的规定。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
负离子灯
液化气燃烧器
1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2、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3、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
4、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女性快乐器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5、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护士站、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太阳能小屋3)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4)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1~3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本文发布于:2023-06-16 12:0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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