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9.09.23
∙【字 号】津规自办发〔2019〕282号
∙【施行日期】2019.09.23
生物教具制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贝壳纸∙【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石墨舟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领导干部离岗离津请假报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岗离津,需按要求请假报备,未经批准不得离岗离津。
二、严格落实请假报批程序
222a2 (一)局主要负责同志离岗离津,市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市委或市政府请假,由市局组干处向市委组织部报备。1-甲基环戊醇
(二)局系统正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岗离津,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市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或市政府报备,由市局组干处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三) 局系统副局级领导同志离岗离津,须填写《局级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见附件1),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由市局组干处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四) 局机关处室和非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岗离津,须填写《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备表》(见附件2),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送市局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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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机关处室和非局级单位其他负责同志离岗离津,须填写《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请假报备表》(见附件3),报局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送市局办公室备案。
(六)局系统副局级以上单位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岗离津请假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报备工作要求
(一)局主要负责同志离岗离津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委或市政府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