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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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二、技术要求数字重阵
1 项目概况
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是集平时风险防范、灾时应急救助于一体的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具备机动灵活、实时传输、决策快速的特点,是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重要应急指挥平台,主要由通信固定站、应急通信车和通信便携站构成。
1.1 系统架构
该系统应采用星状网结构,前向信令信道与前向业务信道为同一信道,并以3G/4G通讯为基础,卫星通信为辅助,综合无线图传、超短波等多种通信手段,并预留以太网接口以接入地面网。该系统需建设1套通信固定站、1套通信便携站,改装1辆应急通信车(车辆底盘由甲方提供),并租用1套卫星通信主站作为卫星通信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中心。
1.2 主要功能.
a. 应急通信车应配置无线图传设备实现对第一现场的图像、
语音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具备3G/4G及卫星应急通信手段,
实现音视频及数据传输功能,可在移动中与省厅指挥中心、
通信便携站保持实时通信;具备以太网接口,可与地面网络
实现互联互通;配备超短波终端,实现现场无线对讲功能;
b. 通信便携站作为应急通信车的辅助和备份,应具备数据采集
设备、3G/4G及卫星应急通信设备,实现音视频及数据传输
功能,能够在不出动应急通信车的情况下,实现与省厅指挥
中心之间的实时通信,可现场采集图像、语音信息并进行数
据实时转发;
c. 应以通信固定站为中心组建3G/4G基础通信网和卫星应急通
信网,实现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省厅指挥中心与应急通信车、
通信便携站间的音视频会议、IP语音通话、数据传输等功
能;通信固定站、应急通信车、通信便携站应具备以太网接
口,可通过交换机接入地面通信网络。
d. 系统中应部署音视频传输设备、VoIP设备等业务终
端,提供音视频会话、图像传输、VoIP电话等服务;
2 设备需求及技术指标
2.1 通信固定站
2.1.1 系统组成
通信固定站(中心站)由室内单元和室外单元组成。室外单元包括3米固定式卫星天线、高功率上变频放大器(BUC)、低噪声下变频放大器(LNB)、射频线缆等。室内单元包括调制解调器、VoIP、音视频编解码器、音视频采集显示终端等。如图2-1所示。设备要求见附表。
图2-1通信固定站构成图
2.1.2 技术指标
a. 天线口径:3米;
b. 接收信息速率:≥2Mbps;
巡线机器人c. 发送信息速率:≥2Mbps;
d. 通信体制:前向信道为TDM,回传信道为MF-TDMA;
e. 对外接口:以太网接口,RJ45。
2.2 应急通信车
2.2.1 系统组成
应急通信车包括动中通卫星通信分系统、业务终端分系统、无线图传分系统、供电分系统、车辆改装分系统。如图2-2所示。
图2-2应急通信车组成示意图
a. 卫星通信分系统
卫星通信分系统应包括动中通卫星天线(含LNB)、高功率上变频放大器(BUC)、调制解调器以及相应的波导和电缆,可实现车辆在移动中的通信,建立与通信固定站、通信便携站间的卫星链路。
b. 业务终端分系统电解阳极板
业务终端分系统应包括计算机、VoIP、3G/4G传输设备、视频处理终端及显示终端,可实现语音、图像、数据的采集、切换、记录、显示、存储、处理等功能。
c. 无线图传分系统
无线图传分系统应由无线图传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接收机可接收发射机上传的音视频,可实现现场音视频采集信息的上传,同时应具有语音传输功能,使分系统具备双向语音通信功能。视距传输距离应大于5公里,并支持非视距传输。
d. 供电分系统
供电分系统应具备市电、发电机两种供电方式,并具备自动切换能力,能够根据车内各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保证各用电系统正常稳定工
作,应确保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维护的便捷性。
e. 车辆改装分系统
车辆底盘采用一汽丰田—兰德酷路泽VX(由甲方提供,不在采购范围内),所有系统应适用于上述底盘。对车辆进行改装时,应安装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及电源和辅助供电设备。
2.2.2 技术指标
a. 提供与通信固定站应预留至少1路话音通信,1路图像接入,
1路视频传送通道,1路数据传送通道,提供与其它端站至少
1路音视频通信;
b. 应装备卫星通信设备,通信速率≥2Mbps;
c. 车载图像编码速率应在512Kbps及以上,分辨率支持4CIF;
d. 应具备1台视频主显示器(遮阳板显示器)、2台头枕显示
器,用于显示各种图像视频;
e. 应具备一台硬盘录像机,实现视频存储;
f. 应具备音视频矩阵,实现图像切换;阳光下可视液晶屏
g. 应具备1套无线图传系统,实现无线图像传输;
h. 应具备5台无线对讲机,实现无线对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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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应具备3G/4G音视频和数据传输功能;
j. 应具备发电机、市电两种供电方式,发电机工作时间:≥3小时,补偿模块后备时间不少于15分钟;
k. 车内至少应容纳4名成员(含司机);
l. 车辆在坡路上能操作、行驶,不应出现停车、滑车和翻车等危险。满载时,车辆涉水深度不低于原车底盘涉水深度指
标;
m. 应满足整车重量、质心位置、载荷分配和车辆安全行驶的基本要求;
n. 系统正常使用时,在加足燃油、润滑液以及乘(载)员满额的情况下,汽车整备质量不得超过车辆承载质量;
o. 应急通信车改装后车辆最高行驶速度应满足
1. 高速公路以120Km/h以上时速行驶;
2. 一级公路以100Km/h以上时速行驶;
3. 二级公路以80Km/h以上时速行驶;
4. 三级公路以50Km/h以上时速行驶;
5. 四级公路上以40Km/h以上时速行驶。
2.2.3 设备要求
2.2.
3.1 卫星通信分系统
卫星通信分系统由动中通卫星天线(含LNB)、高功率上变频放大器(BUC)、调制解调器以及相应的波导和射频线缆构成,可实现车辆运动中的卫星通信功能,并可建立与通信固定站、通信便携站间的卫星链路。设备要求见附表。
2.2.
3.2 业务终端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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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终端分系统含话音通信、数据通信、视频通信及集中控制四个子系统。设备要求见附表。
2.2.
3.2.1 语音通信子系统
语音通信分系统应包括1套VoIP语音设备、5台无线对讲机。在卫星通信传输模式下VoIP语音设备可实现与固定站语音通话,可接入专网电话或者公共电话网。设备要求见附表。
2.2.
3.2.2 数据通信子系统
数据通信子系统可连接车内各数据业务终端,为卫星通信分系统提供上行接口,为其他外部数据设备提供接入接口。包括便携电脑、交换机、3G/4G传输设备等。设备要求见附表。
2.2.
3.2.3 视频通信子系统
视频通信子系统应包括音视频编解码器、音视频矩阵、车顶/车内摄像机、显示设备、硬盘录像机、音视频显示终端等设备。车顶/车内摄像机、无线图传设备采集的图像可在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具有音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存储、选择切换功能。设备要求见附表。

本文发布于:2023-06-15 23:28: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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