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查薄膜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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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组织培养瓶 (2)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4)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5)土烧结矿
(6)热烧结矿
(7)化铁炼钢
(8)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9)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0)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5000千伏安及以下(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5000千伏安及以下(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14)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5)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16)铸造冲天炉
(17)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18)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装置(不含粉煤气化炉)
(1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0)煅烧石灰土窑
(21)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22)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3)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24)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
(25)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6)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7)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8)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29)环形烧结机
(30)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31)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32)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33)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6)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生产能力
(37)热轧硅钢片、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及钢绞线、热轧钢筋:牌号HRB335和HPB235
(38)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65千克标准煤/吨的粗钢生产能力;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460千克标准煤/吨的粗钢生产能力;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10千克标准煤/吨的粗钢生产能力;电炉工序(普钢电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215千克标准煤/吨或电炉工序(特钢电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315千克标准煤/吨的粗钢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39)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8800千瓦时/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980千克标准煤/吨的硅铁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2700千瓦时/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790千克标准煤/吨的电炉锰铁(Mn38%)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4400千瓦时/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030千克标准煤/吨的锰硅合金(Mn34%)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3500千瓦时/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900千克标准煤/吨的高碳铬铁(Cr2O340%)生产能力;焦比高于1350千克/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250千克标准煤/吨的高炉锰铁(Mn37%)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40)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浓度高于300毫克/立方米的炼铁热风炉(整改期6个月)
二、有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铜
(1)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aa1832)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4)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分合闸电磁铁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950千克标准煤/吨(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阳极铜))的铜冶炼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510千克标准煤/吨(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20千克标准煤/吨(铜精炼工艺(粗铜-阴极铜))的铜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375千克标准煤/吨的紫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00千克标准煤/吨的简单黄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的复杂黄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550千克标准煤/吨的青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标准煤/液氨化工厂制备吨的白铜管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7)废水直接排放含总铜高于0.5毫克/升或废水间接排放含总铜高于1.0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吨的铜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6个月)
2.2 铝
(1)10万安倍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
牙齿修复体(2)生产规模低于2万吨/年的再生铝生产能力
(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
(4)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5)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高于14400千瓦时/吨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0.5立方米/吨的氧化铝生产能力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5立方米/吨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2.0立方米/吨的铝用炭素生产能力(整改期6个月)
2.3铅
(1)低于1万吨/年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2)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4)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6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工艺)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50千克标准煤/吨(铅冶炼工艺)的铅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12个月)
(6)废水排放含总铅高于0.5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8立方米/吨的铅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6个月)
2.4其它
(1)生产规模低于1.5万吨/年的镁冶炼生产能力
(2)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