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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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泄洪道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笔式点火线圈  第一章 总则宝石饰品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珊瑚姜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防辐射内裤  10.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毛豆剥壳机
  11.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储存管理
  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本文发布于:2023-06-13 12:14: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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