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二○○六年九月
目录33ri
前 言 II
1 总则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机房位置与组成 2
4.1 机房位置选择 2
4.2 机房结构组成 2
5 建筑与装饰 3
5.1 一般规定 3
5.2 出入口通道 4
5.3 室内装饰 4
6 给水排水 4
7 静电防护 5
8 空气调节 5
8.1 一般规定 5
8.2 设备选择 5
8.3 温、湿度要求 6
8.4 热湿负荷计算 7
8.5 气流组织 7
9 供配电源系统 8
10 安全接地 10
11 消防安全 10
11.1 一般规定 10
11.2 消防设施 10
11.3 安全措施 11
12 机房施工验收 11
13 附录说明 11
前 言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信息机房内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钢管加工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工作办公室、湖北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宾、樊启柏、王华跃、邓国如、容德超。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
总则
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实用化,确保信息机房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从环境场地及装修、供配电源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方面,规定了A、B、C三类信息机房应满足的基本技术参数和要求。其中A、B类信息机房适应于安装有小型机系统、磁盘阵列、存储备份等高可靠性的设备及系统的机房,巡线机器人C类信息机房适应于安装有一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分支设备的机房。
承接A、组合式桥架B二类信息机房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智能建筑专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A、B二类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场地装修、供配电源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内容;C类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装修、供电系统、空气调节、消防设备、防雷接地等内容。
凡条款中明确指定某类信息机房的,该条款只适应该类信息机房,凡没作特殊规定的,均适应于A、B、C三类信息机房。
充气攀岩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信息机房的设计和建设。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术语定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及其相关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信息机房:是指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中心和网络设备中心场地。
A、B、C类信息机房:在本规范中是指代表不同技术参数条件的信息机房,其类别的具体定义是由本规范中的具体条款参数决定的,用户可根据信息机房的定位、用途、规模和重要性等条件,选择相应参数并决定机房类别(如:设计建设达到了A类规定的参数指标的机房就称A类信息机房)。
直流工作地:是指计算机设备本身的逻辑参考地。
交流工作地: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
安全保护地:是指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等,由于绝缘被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设的接地。
防雷接地:是指为防止雷击而设的接地。
机房位置与组成
机房位置选择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安静,并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堆场等;
(2)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并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当无法避开强干扰源、强振源或为保障信息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可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A、B类信息机房位置不宜选择在楼房的底层或顶层,选择的位置应方便综合布线施工电容式触摸屏结构。
机房结构组成
信息机房结构组成应按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运行特点和具体要求确定,结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信息机房的基本结构组成如下:
(1)主要工作间: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运行室(简称主机房);
(2)基本工作间:操作监控室、供配电源室、资料存档室、仪器备件室;
(3)第一类辅助间:空调系统室、终端间、备份介质存放室、维修室、值班室;
(4)第二类辅助间:储藏室、灭火钢瓶室、软件工作室、硬件工作室;
(5)第三类辅助间:更衣室、休息室、盥洗室、上机准备室。
A类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
选定。
B类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
C 类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A=K∑Si i=1,2,3, ……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i—放置机柜外的设备或机柜的投影面积(m2)。置于机柜外的设备,计算该设备的投影面积;置于机柜内的,只计算机柜的投影面积,但对于无强制冷措施的,每机柜中全部设备用电容量不得超过6kW,超过6kW容量以外的设备仍按设备投影面积计算。
机房设备布置
A、B类主机房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服务器区、网络设备区、存贮器区、监控操作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实际情况而定,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主机房运行设备与设备监控操作室宜连在一起,并用厚层防火玻璃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