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管理法》第六⼗⼆条解读《⼟地管理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地少、不能保障⼀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相册加工设备农村村民住宅⽤地,由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dmx512协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空调控制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和管理有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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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于建造房屋的⼟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地、建过房屋但已⽆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地以及准备建房⽤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权,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于建造住宅及从事⼀般⽣产劳动的,没有使⽤期限限制的集体⼟地使⽤权。 【应⽤】
抑制的生活1、什么是“⼀户⼀宅”制度?
农村建房实⾏“⼀户⼀宅”制,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各省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的标准,且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对“⼀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占地农民应将多余宅基地予以腾退。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建住宅的,应当申请使⽤国有⼟地;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实⾏⼀户⼀宅法律制度原因
仍然是基于我国地少⼈多,耕地资源稀缺的国情,因此,要尽量减少建房占⽤耕地、提⾼农村⼟地的利⽤率和经济效益。
2、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权利⼈已取得的宅基地⽆偿收回?厚板冲裁
宅基地使⽤权的取得具有⽆偿性。权利⼈取得宅基地使⽤权后,应积极予以利⽤。对于权利⼈宅基地使⽤权后长期闲置不⽤的,如申请取得宅基地使⽤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地,使⽤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级⼈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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