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11.18
∙电动抽气机【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石家庄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从事蔬菜、蛋品、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四)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石家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石家庄市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制造化妆品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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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蓄电池恒温箱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改造农贸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3%、辅助面积12%。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农贸市场应按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调味副食品等大类分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其中水产、肉类、清真食品应与其它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商位应标明号牌。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柜台距离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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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柜台上方,沿柜台铺设方向宜设计摊位装饰门头,门头底部安装摊位照明。
熟食区宜采用专间全封闭式结构或专用冷藏柜。专间全封闭式结构,底部砖砼结构贴砖高0.7-0.8m,上部采用不锈钢骨架钢化玻璃隔断,熟食区应设置预进间,熟食区专间配备空调,设售卖活动窗口。摇臂
面食、豆制品交易区宜采用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结构,不得露空售卖。全封闭式结构,底部砖砼结构贴砖高0.7-0.8m,上部采用不锈钢骨架钢化玻璃隔断;半封闭式结构在柜台上设置不锈钢骨架透明钢化玻璃,内配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
公平秤、服务台、检测室应设在市场出入口。
市场应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
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孔径小于6mm。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熟食卤味、水产、冰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农贸市场污水应经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