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指导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监测系统)数据及时上传至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部交互系统),特制定本指南。 一、接入要求
已经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建设的省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
远程运维服务尚未建设省级监测系统的省份,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并接入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前,可委托相关单位依托部交互系统的虚拟平台对辖区内网络货运进行运行监测。
(一)系统接入方式。
部交互系统接口格式:webservice或http。
压力检测器省级监测系统交换代码:由部交互系统分配。
省级监测系统公钥私钥:由部交互系统分配。
部交互系统网址:v。
(二)数据加密要求。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相关规定,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保数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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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安全性。部交互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应通过国密加密算法对报文进行加密。
(三)时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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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运单、资金流水单完成后实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应在接收网络货运经营者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后,及时上传至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应对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的单据格式进行校验,确保单据接入正常。
二、接口技术规范
(一)报文属性。
表2.1 报文属性
(二)网络货运单据报文格式。
省级监测系统上传单据接口报文格式如下:
超声波焊接表2.2 网络货运单据报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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