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rm系统”)的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和用户的职责,促进crm系统功能的完善,保证crm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结合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rm系统就是公司银行业务主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总行公司银行业务主线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市场需求应当通过crm系统不予资源整合及同时实现。 第三条crm系统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表示各级机构和用户,就是所指在crm系统中创建的我行公司银行业务主线各级营销管理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支行,包括一级分行下属支行和二级分行下属支行。分行市场营销部门视同支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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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构和用户管理
第六条crm系统的使用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支行。
第七条追加机构的管理
(一)对于新成立的一级分行,总行在其成立次月将新增机构信息维护到系统中;
(二)对于崭新设立的二级支行或分行,一级支行在其设立次月将追加机构信息保护至系统中。
第八条机构升级的管理
(一)对于分行升级至二级支行的情况,一级支行在其升级次月在系统中升级机构级别;
(二)对于二级分行升级到一级分行(或总行直属分行)的情况,总行在其升级次月在系统中升级机构级别。
第九条crm系统的用户包含总行领导、总行部门领导、总行部门员工;支行(包含二级支行)领导、支行部门领导、支行部门员工;分行领导、分行员工。
第十条新增用户的管理
(一)总行公司银行业务主线各部门须要追加用户,向总行公司银行部递交书面提出申请,经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查后,由总行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创建;
(二)分行公司银行业务主线各部门和支行需要新增用户,由分行参照总行规定建立。
第十一条用户调动(辞职)的管理
(一)总行用户的调动(离职),由总行公司银行部在其调动(离职)次月在系统中予以变更(删除);
(二)支行用户的调动(辞职),由支行公司银行部在其调动(辞职)次月在系统中不予更改(删掉)。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输液恒温器
第十二条crm系统成立系统管理岗和客户管理岗。系统管理岗负责管理系统的后台管理、技术支持和推广应用工作;客户管理岗负责管理利用系统积极开展营销管理工作,并协调系统管理岗搞好系统的推广应用。
光触媒滤网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岗设置
(一)总行设立系统管理岗,岗位成员为总行系统管理员。总行系统管理员为crm项目组成员,由总行公司银行部领导选定,人员1-2名;
(二)分行设系统管理岗,岗位成员为分行系统管理员。分行系统管理员为分行系统推广小组中熟悉系统操作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由分行公司银行部指定,设1-2名,并报总行公司银行部备案。
第十四条客户管理岗设置
(一)总行设客户管理岗,岗位成员包括总行领导、总行部门领导、总行部门员工;
(二)支行设立客户管理岗,岗位成员包含支行领导、支行部门领导、支行部门员工;
(三)支行设客户管理岗,岗位成员包括支行领导、支行员工。
第十五条总行系统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总行客户管理岗和分行系统管理岗的建立,对分行系统管理岗的工作、人员调整等进行指导、监督;
(二)统筹安排总行公司银行业务主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资源整合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行范围的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监控系统中各级机构和用户信息的创建及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管理系统有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五)协调解决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系统优化升级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系统的优化、完善和升级工作。
第十六条支行系统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分行客户管理岗的建立,监控系统中辖内机构和用户信息建立及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协同化解划归内用户在系统采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搜集系统优化升级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总行意见反馈;
(三)组织系统在辖内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辖内系统推广方案,加强培训和实地操作指导,引导各营销管理单位依托系统开展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总行客户管理岗职责
(一)配合总行系统管理岗,做好crm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系统功能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业盐水 (二)通过crm系统搞好客户资源的资源整合工作,同时实现行内客户资源的共享资源,有效率鼓励支行客户管理岗搞好客户的协同营销工——4
(三)依托crm系统及时捕捉重大业务机会,明确合作重点,把握合作方向,加强对客户营销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监督支行客户管理岗对crm系统的采用情况,保证各项业务信息保护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分行客户管理岗职责
(一)根据总行有关建议,协调支行系统管理岗,搞好系统推展工作,及时反馈系统采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对系统功能完善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通过crm系统做好客户资源的整合工作,实现辖内客户资源的共享,有效引导辖内客户经理做好客户的联动营销工作;
(三)充分利用crm系统及时抓取关键性业务机会、明晰合作重点、把握住合作方向,强化对客户营销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监督支行客户管理岗对crm系统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业务信息维护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分行客户管理岗职责
(一)依托crm系统开展各项业务营销工作;
(二)将客户信息、业务机会、营销动态等各项crm系统建议的信息打印系统,并及时更新。
第四章系统模块管理
第二十条crm系统包含工作台、客户管理、营销服务、产品库、知识库、业务报表、存款分割和设置八个模块,每个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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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工作台。总行负责管理通过工作台公布有关公告、设置信息提示信息,分后、分行利用工作台的信息传导功能,同时实现工作规划和营销进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客户管理。总行负责客户业务数据的完善工作,分行负责客户数据的引入和分配,并监督支行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录入、更新。
第二十三条营销服务。支行负责管理通过创建并管理重点项目、销售机会和营销活动,
为客户协同营销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产品库。总行负责通过产品库实现产品信息的上传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知识库。总行负责管理分类管理所有科学知识信息,分后、分行通过系统知识库上载和共享资源服务方案、营销案例等。
第二十六条业务报表。总行负责报表类型的丰富与扩展,各分支行利用报表分析功能,为客户评价、业务推动和考核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七条存款分割。总行负责管理对全行对公负债业务系统营销中发生的支行间存款分割和利益分配展开判定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设置。提供密码管理和机构、用户的查询功能。各级用户在首次登陆系统时修改密码,并在遗忘密码时向总行或分行系统管理员申请密码重置。
第五章系统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机构和用户应按照《公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公
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流程手册》及相关文件规定,对crm系统各项信息进行管理和使用(包括录入、修改、更新、共享和统计分析等),并确保信息维护的准确、及时。
第三十条各级机构和用户负责管理及时上载crm系统各项客户信息和数据,并积极主动通过系统积极开展营销经验、服务方案、营销案例和产品科学知识等的交流。
第三十一条crm系统的各项信息可在我行内部共享。客户信息在不同分行间的共享需求由分行向总行提出,总行公司银行部征求客户主办分行意见后,进行客户共享操作;客户信息在不同支行间的共享可参照上述原则,由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用户在系统采用过程中碰到操作方式问题时应查阅“操作手册”及“流程手册”,例如无法化解应当及时呈报上级crm系统管理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管理制订、表述;各支行可以融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内容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