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N 8020 TP
1.0简介
1.1目的
确定满足通用汽车(GM)要求的灯具的反射装置的机械性、电子性和环境特性。 1.2前言
该程序包含零件、子系统和与GM要求相关的车辆试验。
相关GMUTS程序:GMN3149TP、GMN3158TP(车辆试验):GMN3150TP\GMN3159TP、GMN3161TP(设计分析);GMN3148TP、GMN3163TP、GMN8021TP(零件实验室试验);GMN8021TP、GMN8022TP(状态试验)。这些规范的最新版本见GMN索引。
1.3可应用性
原始设备、客车照明装置可替换物、多用型客车(MPVs)、卡车。
蜂窝煤采暖炉1.4定义
所有的定义均在第3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单独试验步骤中列明。
2.0资源
2.1设施
任一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施均在第3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单独试验步骤中列明。
2.2设备
任一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均在第3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单独试验步骤中列明。
注:所有的仪器均应按照要求进行校准;记录仪器的详细情况及校准的日期,除非这些系列在试验设备记录中另行保存。 2.3人力资源/技能资源
这些试验设施应由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操作,这些人应具有必要的培训,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所要求试验的相关经验。
3.0程序
3.1准备
除非另有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于固定装置上。该固定装置是按照在车身上的运作位置设计的,用来放置试验样品。 对所有需要车身内层接口的试验而言,应通过生产设计使其有一端子和线能插入器中。
所有样品的设计都应满足所有的功能和尺寸要求。任何例外情况在试验开始前应经GM核心工程师(LE)和验证工程师(VE)批准。
3.2条件
检查3.3中子测验的特定条件。
3.3指引
3.3.1子系统试验要求
此节试验规范略述了灯具和反射装置的开发试验。履行并通过这些试验要求是供应商的责任。
注:下列程序是任何法规要求和特定子系统技术规范确认的对照索引(SSTS VCRI)中所略述的任何要求的补充。
在任一试验前,供应商所制定的开发和确认试验计划应经由LE和VE批准。
3.3.1.1开发试验
此节试验规范略述了灯具和反射装置的开发试验。尽管标准未定义,但履行这些试验是供应商的责任。相反,如果正确的行为是必要的,则试验结果应GM工程师来审查。
3.3.1.1.1漏气检查
3.3.1.1.1.1目的
下列程序是灯具生产过程中漏气试验压力和压力衰减率参数。
注:程序用于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样品。
3.3.1.1.1.2设备
a) 压力系统应能传输大气压,以0.25的增长速度从0到10psi.设备应通过由Shainin技术所定义的“ISO Plot”认证。
b) 设备应能测量出上述压力下的衰减率,其精确度应能达到±1立方厘米/分钟(SCCM)。设备应通过由Shainin技术所定义的“ISO Plot”认证。
3.3.1.1.1.3样品大小
漏气试验压力值的确定至少有14个样品;压力衰减率的确定至少应南需要30个样品。
3.3.1.1.1.4程序
3.3.1.1.1.4.1确定灯具最小压力失效
a) 所有样品的生产都应为能已进行烘干处理的黏性物质代表产品。
b) 若灯具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试验,则需对灯具进行加压。所有可调灯具都应在加压的整个过程中循环一个周期。
加压技术指引:
﹡若灯具装运中伴有开口(如灯座孔或无过滤作用的通风口),则使用一个开口,并密封剩余开口。
﹡若灯具无自然开口或灯具含有具有过滤作用的通风系统,则移开宁座,并通过灯具座开口对灯具进行加压。
c) 在2.5cm(1.0in)水中对每一个灯具加压1.75kpa(0.25psi),每个加压至少持续5分钟直至产生失效。
风刀干燥机d) 失效的理解可定义为:在水中灯具的漏气路径到密封内表面出现气泡;如果置于车身内侧接插处线束漏气不属于失效漏气。
e) 记录下每个灯具的压力失效极值。
f) 统计上,使用正常分配分析来确应36压力失效的下限值(LCL)。这是从统计上来看应用于灯具上的最大压力值,并不超过灯具的压力失效极值。
g) 漏气试验压力是上述所计算的LCL值的80%,漏气试验压力值至少为7.0kpa(1.0pui),任何超过28.0kpa(40psi)的压力都应在28.0 kpa(4.0pui)下进行检验。
3.3.1.1.1.4.2确定衰减率
a) 所有衰减率都应以SCCM为单位,使用在一最小稳定期为10秒的质量流动衰减系统测量。
b) 在生产灯具样品期间,在3.3.1.1.1.4.1确定的漏气试验压力下,测量压力衰减率。
注: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未完全烘干的黏性物质(它能使漏气试验压力减少),则必须完成一项研究,以说明3.3.1.1.1.4.1.确定漏气试验压力值与新漏气试验压力值之间的关系,这应经过LE、VE和供应商质量工程师批准。
c) 使用3.3.1.2.1.3.指定的2.5(1.0in)试验来验证每一灯具的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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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统计上,使用正常分配分析来确定36最大衰减率的上限值(UCL)。该上限值下不了生漏气。这即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到的衰减率。
e) 计算相同灯具的最小衰减率的LCL,若在生产中已被认可的零件衰减率值降至已计算出的衰减率值LCL,则需要重新标度衰减率。
3.3.1.1.1.4.3.压力和衰减率
3.3.1.1.1.4.1.(g)中所得到的漏气试验压力和
通柜
3.3.1.1.1.4.2.(f)所得到的衰减率用于设置生产漏气试验设备的参数。所指定的时间、稳定期及试验时间应由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应以能测量出灯具漏气率的反复试验为基础。
3.3.1.1.2.加速老化试验(HALT)
3.3.1.1.2.1.目的
为了更快地确定当置于环境条件和振动条件下产品所表现出的薄弱环节,一旦获得具有代表性样品,该试验应在其它子系统试验之前执行。经LE批准后,尺寸不正确或非代表性样
品也可用于试验但前提是没有时间获取尺寸正确或具代表性的样品。
试验中遇到的所有故障均应经LE和VE审查,来确定哪项故障需要采取正确的措施。
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每项故障都应供应商、LE和VE共同分析,来确定此故障在车领域中发生的类似性。建议:应使用快捷简单的试验来验证潜在故障(如高温试验)。不需要对每个故障都进行整改。
3.3.1.1.2.2.设备
按照下列规定组合环境试验箱
﹡高温箱,应能以每分钟至少增加40℃的速度,使温度由-100℃增至+200℃。
﹡全轴振动系统(6面自由移动),在频带为ZHZ和2000HZ间的容量为50GRMS。
3.3.1.1.2.3样品
试验中应提供6个样品或3组(分左右)样品,并非所有的样品都必须经过验证。
3.3.1.1.2.4设置
3.3.1.1.2.4.1试验设置参数由LE和VE指定,需定义的参数如下:
﹡零件基本温度限值(上限和下限)
﹡试验和所应用的电压范围内需循环的功能。
3.3.1.1.2.4.2用一锁紧件将样品安装于一格状,质量轻的夹具上,该夹具代表灯具的安装车身该夹具的设计需经LE和VE批准。
3.3.1.1.2.5程序
按照顺序清单将样品循环进行HALT试验。建议在进行此试验前将样品进行漏气检验,并同期性地是、进行该试验。
3.3.1.1.2.5.1热量逐级变化应力
将样品循环与基本温度极限相比的热量逐级应力范围中,首先使温度达到上限,然后将温度降至下限。建议温度以10℃为一变化等级。至少连续进行10分钟。
驴肉加工3.3.1.1.2.5.2高速热量转变
在操作温度范围内对产品进行循环试验,建议至少循环5次,每分钟转变量大于40。转换间热量保持稳定,热量传输最少持续10分钟。
3.3.1.1.2.5.3振动逐级变化
周围温度下,将样品循环进行振动试验,振动最大值为50GRMS。建议以5GRMS为一变化等级,最少持续10分钟。
3.3.1.1.2.2.4组合环境
将样品置于高速热量转变93.3.1.1.2.5.2),通过3.3.1.1.2.5.3振动逐级变化振动样品。
若无故障产品,则继续该试验直至故障产生。试验条件为最大振动条件且高速热量转变。
3.3.1.2温度振动试验
该部分概述了需按所提交的顺序运行的一系列试验。一批样品应于整个试验前的测量过程
、电压一温度循环试验、振动以及事后试验检测中。另外,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试验后应对所有样品进行监控。
3.3.1.2.0样品
按照下列三种样品计划来证明产品的整体可靠性最小为90%,其边缘可靠性为70%。同一样品应进行完所有的温度振动试验。样品计划按性能公其顺序如下:
1、 对8个灯具进行失效试验,在失效前每个灯具都应完成一次循环。一个接一个地替换失效的灯具。
2、 14个灯具完成一次循环。无失效现象。
3、 4个灯具完成3次循环,无失效现象。
经历完一次试验规范要求被认为是一次循环。
注:在微弱振动试验(上方与基准位面罩相比顔变化、辅助转向灯灯座闪烁、同一零件的多模腔等),单灯试验应混合于组合于组合灯具中进行试验。任何组合灯组成形式的构
想都应经LE和VE批准。
3.3.1.2.1试验前准备要求
3.3.1.2.1.1尺寸。对单灯或一组灯(分左右)的组合检查点进行测量。所有测量的尺寸均应在图纸所规定公差的两倍范围内。
3.3.1.2.1.2调光。所有可调光的灯具都应进行调光。试验后应能发现垂直背胶橡皮布1℃或水平1℃线的调光发生变化。
3.3.1.2.1.3密封。漏气试验。按照3.3.1.1.1.4.1b的加压要求,在7.0Kpa(1.0psi)、2.5cm(1.0in)水中,对每个产品进行加压处理。若用3.3.1.1.1.4.1中的程序要求确定漏气试验要求,则使用该压力值。3.3.1.1.1.4.1d所定义的气泡不能出现于灯具内。3.3.1.2.1.4光输出。按照所适用的配光法规要求,检查一个灯具或一组灯具(分左右)的配光。发光二极管(LED)的配光性能的检查参见SAE JI889 OC93。允许使用分区试验。
3.3.1.2.1.5外观。所有的灯具从外观上来看,应无扭曲、裂纹、水泡、粉化、缩影、公层、气泡和其他显著缺陷。
3.3.1.2.1.6功能。确保所有的功能都能实现(如可调光灯具能在整个行驶过程中进行调光,所有的VHADs功能和阅读功能都处于正常状态等),所有连接件保证连接牢固,并用扣件密封。
3.3.1.2.1.7在开始试验前,生产出的所有试验用样品都满足或高于要求的水平。任何例外情况都应经LE和VE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