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1 业主项目部组建 (2)
1.2 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 (3)
1.3 业主项目部岗位职责 (4)
2 业主项目部重点工作与关键管控节点 (8)
2.1 项目前期阶段 (8)
2.2 工程前期阶段 (8)
2.3 工程建设阶段 (10)
超微电极2.4 总结评价阶段 (12)
3 项目前期阶段 (14)
电能量采集终端3.1 选址选线 (14)
3.2 可行性研究 (14)
3.3 前期成果交接 (14)
4 工程前期阶段 (15)
4.1项目管理策划 (15)
4.2进度计划管理 (15)稀疏编码
4.3 设计及监理招标配合 (16)
4.4 初步设计管理 (16)
4.5物资招标配合 (16)
4.6施工图设计管理 (16)
4.7施工招标配合 (17)
4.8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17)
4.9标准化开工管理 (17)
5 工程建设阶段 (19)
5.1 项目管理 (19)
5.2 安全管理 (20)
5.3 质量管理 (22)
5.4 造价管理 (24)
5.5 技术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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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结评价阶段 (27)
6.1 项目管理综合评价 (27)
6.2 工程建设管理总结 (28)
6.3档案移交 (28)
6.4结算管理 (28)
6.5竣工决算配合管理 (28)
6.6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评选 (28)
1 业主项目部设置
1.1 业主项目部组建
1.1.1 定位
业主项目部是由业主派驻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业主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职责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管理工作贯穿项目前期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总结评价阶段等四个阶段,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推动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1.1.2 组建原则
业主项目部配备业主项目经理(必要时可配备副经理)、建设协调、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岗位,以及属地协调联系人、物资协调联系人。根据建设任务和管理力量,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可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和专业配合需要进行配备。
建设管理单位综合考虑项目地域、管理半径、建设周期、电压等级、项目属性、建设要求等,对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实行项目集中管理,针对同一区域、同期建设、同站送出等建设特点的项目组建班组式业主项目部,对项目进行流水式管理,并根据管理力量、管理任务、项目情况实际具体确定班组式业主项目部的数量。建设管理单位也可针对个别重要项目组建一个业主项目部,针对单个工程成立的业主项目部,一名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同一业主项目部的两个及以上专业管理岗位。
班组式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配置齐全完备,除造价管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管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除物资和属地协调联系人需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外,其他管理成员应相对固定,确保项目管理团队稳定,工作有序。
原则上,一个业主项目部管理半径不宜超过100公里(地域广、项目分散的省份可适当延长),管理半径超过200公里需另行组建项目部。一个业主项目部可以同时管理同期建设的 220千伏项目不超过5项, 110 千伏及以下项目不超过10项。同期管理混合电压等级项目时,按照220千伏项目0.3、110千伏项目0.15、35千伏项目0.1系数进行折算,累计不宜超过1.5。
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选配,必须以管理到位、履职尽责为原则,以实现最佳管理绩效为目的。业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省级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基建安全质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造价管理人员应持有造价专业资格证。
各单位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和管理人员情况,具体制订本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以及本单位项目经理分级和资格证积分制管理细则。
1.1.3组建方式与要求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建设管理力量、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等实际情况组建业主项目部(见附录C中YSZ1),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业主项目部组建文件应及时抄送给各参建单位。班组式业主项目部组建文件须明确所辖项目,可以按多
个项目发文,也可以针对单个项目发文。业主项目部组建后,业主项目经理应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业主项目部成员信息。
省级公司直接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省级公司建设部发文任命业主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接受省级公司建设部的业务管理与考核,派员参与业主项目部管理工作,或受省级公司建设部委托组建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属地公司指派属地协调联系人;省级公司物资部门指派物资协调联系人。
地市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地市公司建设部发文任命业主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属地公司指派属地协调联系人;物资部门指派物资协调联系人。
县级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县级公司发展建设部发文任命业主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
业主项目部属地协调联系人、物资协调联系人接受业主项目经理的业务管理,参与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属地协调和物资供应工作。
1.1.4报备要求
地市公司组建的业主项目部及其管理人员任命需向省级公司建设部报备,县级公司组建的业主项目部及其管理人员任命需向地市公司建设部报备。
业主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重新发文和报备,并抄送给各参建单位,同时业主项目经理应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更新业主项目部人员变动信息。
1.2 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
业主项目部对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等实施现场管理,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管控,对项目管理绩效负责。业主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管理,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并监督参建单位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和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要求。
(2)参与发展部门负责的工程选址选线、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3)开展项目管理策划,组织编写建设管理纲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督促参建单位制定项目策划文件,审批参建单位的项目策划文件并监督执行。
(4)参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等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具体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条款的监督执行,监督、配合物资合同条款执行,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协调推进工程前期工作,协助办理开工前的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项目开工前,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开展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标准化配置达标工作。
(6)开展施工图设计管理,组织设计联络会,协调设计单位与物资供应商完成技术确认;组织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签发会议纪要并监督纪要的闭环落实。
(7)开展建设协调与监督检查,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工程月度例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检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印发纪要并跟踪落实,重大问题上报并协调解决。
(8)开展及参加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监督、落实标准工艺应用、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工作。开展及参加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监督、落实标准工艺应用,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质量事故(事件),参加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调查。
(9)推动属地公司运用“一口对外”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
(10)开展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按权限分级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工程款项(含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计费、监理费、征地费、法人管理费等)支付申请,上报月度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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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跟踪物资生产和到货情况,协调物资供应,满足现场进度要求,及时收集物资结算资料并提报。
(12)全面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项目部专业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系统中项目数据录入和维护。
(13)及时组织宣贯上级文件,做好来往文件记录,负责工程信息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14)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检、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工作,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启动验收,做好工程质量监督配合,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闭环整改工作。配合完成工程启动送电工作。
(15)工程投运后,及时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参建单位工作成效开展评价,汇总、上报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16)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
1.3 业主项目部岗位职责
表1-1 业主项目部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