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联合社如何成立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扩展资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充退磁控制器(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设立程序: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玩具直升机结构3、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排石床。规定2006年10月31日成立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去工商局申请。
扩展资料:
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6、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9、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
加工许可证。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联合社名称: 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 。
第3条 联合社是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自愿组建的经济联合体。以种植产业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联合合作为核心,助农增收为目标,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4条 联合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
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联合社成员以其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5条 联合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6条 联合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1、从事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
2、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
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4、为成员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成员合理组织生产;
5、为成员依法开展资金互助等业务。
联合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经营范围,但须经联合社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二章 成员出资
第七条 联合社出资以货币为主。由 个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成员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成员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立式烤箱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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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联合社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八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两个月内交清,并由联合社向成员颁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 联合社增加或减少出资成员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成员
第11条 从事种植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即可申请加入联合社。联合社成员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专业合作社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第12条 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1)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量化为该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作为联合社财产,按出资比例量化到每个成员;
第13条 成员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批复
(4)发放成员证书
第14条 成员有如下权利:
(1)按照出资比例分享联合社盈余;
(2)参加成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联合社新增成员出资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4)参加联合社举办的与之相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5)冬笋探测仪有用吗查阅联合社记账薄,查阅、复制联合社章程、成员大会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6)对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7)自由提出退社申请,依照章程规定退出联合社;
(8)联合社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的联合社的剩余财产。
第15条 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联合社出资;
(3)积极参加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联合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联合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严格履行与联合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