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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281PF05—2002
代替Q/320281PB10-1999
2002-07-15 发布 2002-08-01实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320281PF05—2002
前 言
我公司根据《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法尔胜集团公司的法尔胜集团字(2001)第6号文《关于企业标准清理结果的通知》要求,对Q/320281PB10-1999《光缆用磷化碳素钢丝》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我公司企业区分代号重新编号。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232-90《一般用途钢丝绳和粗直径钢丝绳用非合金钢丝技术条件》。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法尔胜股份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 菊、邵永清、吴展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320281PB10-1999。
Ⅰ
Q/320281PF05—2002
光缆用磷化碳素钢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缆用磷化碳素钢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光纤光缆用加强件等类似用途的磷化圆形碳素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8-1984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9-199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GB/T 8653-1988 金属杨氏模量、弦线模量、切线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静态法)
GB/T 9792-1988 金属材料上的转化膜 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103-198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说明书的一般规定
3 要求
3.1 尺寸、外形
3.1.1 直径
3.1.1.1 公称直径
钢丝公称直径应符合表1 的规定,验收钢丝时确定的各项检验结果都应以公称直径为基础。
3.1.1.2热升华转印纸 实测直径及允许偏差
钢丝实测直径是指在同一截面互相垂直的方向上,两次测量所得直径的算术平均值。其允许偏
1
垂直母排 Q/320281PF05—2002
表1 钢丝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丝公称直径 | 实测直径及允许偏差 |
0.60~1.50 | ±0.02 |
1.60~3.30 | ±0.03 |
| |
差应符合表1 的规定。
3.1.1.3 不圆度
在钢丝同一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为钢丝的不圆度,其值不得大于钢丝直径公差之半。
3.1.2 外形
钢丝应平整,任意取一圈钢丝平放在平面上时,钢丝自由圈径应不小于轮芯直径,并且任意钢丝两头矢高不得大于50mm。
3.1.3 长度
中子测井 钢丝长度除经供需双方协商,按合同要求的长度外,钢丝的长度应按2200m倍尺生产,但交货的最短长度不得小于2个倍尺,交货长度公差应为+ 1000 m。
3.1.4 标记示例
直径1.60mm、公称抗拉强度1570 MPa钢丝的标记为:
1.60-1570-Q/320281PF05-2002
3.2 钢丝用材料
钢丝应用符合GB/T 699规定的盘条制造,钢的牌号由公司选择,但其硫、磷含量不得大于0.030%。
3.3 抗拉强度
表2中规定的公称抗拉强度是钢丝抗拉强度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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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281PF05—2002
表2 钢丝公称抗拉强度
公称直径,d mm | 公称抗拉强度 MPa |
0.60≤d<1.30 1.30≤d<1.80 1.80≤d<2.50 2.50≤d ≤3.30 | 1470 1570 1670 1770 1870 1470 1570 1670 1770 1870 1370 1470 1570 1670 1770 1870 1370 1470 1570 1670 1770 |
注: 广告推送按需方要求,也可提供其它强度的钢丝。 |
| |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3.4 扭转
钢丝应进行扭转试验,并应达到表3 规定的最小扭转次数。
表3 最小扭转次数
钢丝公称直径 | 试样长度 | 最小扭转次数 |
| (钳口距离) | 公称抗拉强度,MPa |
mm | 1370 | 1470 | 1570 | 1670 | 1770 | 1870 |
0.6≤d橡胶抛光轮<1.00 | | - | 31 | 30 | 28 | 27 | 25 |
1.00≤d<1.30 | | - | 30 | 29 | 27 | 26 | 24 |
1.30≤d<1.80 | 100×d | - | 28 | 27 | 26 | 25 | 23 |
1.80≤d<2.50 | | 27 | 26 | 25 | 24 | 22 | 20 |
2.50≤d<3.00 | | 24 | 23 | 23 | 22 | 20 | - |
3.00≤d≤3.30 | | 23 | 22 | 22 | 21 | 19 | - |
| | | | | | | |
3.5 反复弯曲
钢丝应进行反复弯曲试验,并应达到表4 规定的最小反复弯曲次数。
4)按执行性质分。环境标准按执行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3.6 弹性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