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试行稿)
二〇一八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推动三亚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和规范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编制了《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稿)》。
因三亚市已编制《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对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的编制内容和编制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故本规定仅针对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要求,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提供依据。
本规定由三亚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三亚市规划委员会(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俞滨洋陈中博薛重华黄海伟田永英王尧孔祥娟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任学斌陈玉瑾林飞王涛符达游耀陈竞肖讴相皎钟惠郭晓婧陈驰刘驰谢梦佩
审查人员:王文亮王贤萍白伟岚任希岩陈嫣
喷墨打印机墨水
三亚市规划委参加人员:黄海雄高中贵吴坤苗罗德峰聂竹君
目录
总则 (1)
1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2)
六旋翼无人机
2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2)
tm2005
2.1一般要求 (2)
军用单杠
2.2建筑与小区项目 (2)
2.3城市道路项目 (6)
2.4公园绿地及广场项目 (8)
3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1)
3.1一般要求 (11)
3.2建筑与小区项目 (11)
3.3城市道路项目 (14)
3.4公园绿地及广场项目 (17)激光电筒
总则
金刚石悬浮抛光液
1.0.1为规范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保证设计文件质量和完整性,结合三亚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三亚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以源头减排为主,也包含部分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中具有多功能的设施内容)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农村范围也可参照执行。
1.0.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落实、技术选择、海绵设施规模计算和设计、海绵设施大样设计等主要内容。
1.0.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以及地基处理、支护等施工环节的需要。当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设计应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0.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除依据本规定外,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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