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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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小球归位【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9
【字 号】仙政办发[2014]49号
【施行日期】2014.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树脂制品∙【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仙政办发[201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经济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气数逐年增加,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对比2012年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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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整流桥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2015年底前,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分类集中;优化控制城市风道,促进城区空气流通,禁止在城市风道及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
  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和控制计划,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使城区居民燃气使用率达到66%,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建成新能源应用示范小区3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
  2.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在湖北仙桃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溴代环丙烷
区(以下简称化工产业园区)、市食品产业园区建成集中供热系统,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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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2:39: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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