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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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暗访设备
【公布日期】2018.07.13
【字 号】沈政办发〔2018〕96号
【施行日期】2018.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图像拼接【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 18 100 101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沈阳市2018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散煤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17〕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率达到15%以上。
  二、散煤控制技术指标话筒驱动
磺酸酯
  散煤是指工业、供暖等集中燃煤除外,经小煤炉或小锅炉等燃煤机具燃烧,未经烟气后处理,直接低空排放的燃煤。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用煤、商业及公共机构用煤、农村生活(生
产)用煤、工业小锅炉(小窑炉)用煤、城镇营运三轮车用煤、国有或民营粮库烘干塔用煤。
  (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散煤应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基本禁燃区的通知》(沈政发〔2011〕32号)要求,全市其他地区限制使用灰分≥16%,热值≤4000千卡/千克、全硫≥06%的散煤。
  (二)用于替代居民散煤的清洁型煤技术指标为:全硫≤04%、挥发分≤12%、水分≤2%,热值≥5750千卡/千克;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产品配送采取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型煤专用炉具应适合北方土炕取暖特点,便于安装,热效率≥70%,满足取暖、烹饪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能源清洁化利用为目标,在统筹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之间,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工作推进难易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以联片集中供暖、棚户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要措施,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实现散煤减量。在穿心电容
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清洁型煤配合型煤专用炉具实现散煤清洁高效利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清洁型煤生产、销售、配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民生取暖安全。
  (二)坚持协同推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能源清洁化利用领域,强化市场手段,调动企业与居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顶层设计,落实责任分工。
  (三)坚持长效机制,推动立法、加强宣传。基于散煤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建立起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散煤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众对散煤治理的认识,逐步改变社会散煤使用习惯。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散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沈阳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散煤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行政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审计局、质监局、国资委、工商局,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减少散煤消费总量。
  1.积极推进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消除棚户区散煤低空面源污染。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16万套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实施供热并网工程。(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
  2.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建委、行政执法局、房产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燃气集团)
  3.开展建筑节能,削减采暖用煤。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城区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建筑建设面积占本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各地区均建设1项市级绿建筑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1.推动清洁能源项目。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老虎冲、大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促进华润浑南热电厂新建项目、沈海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燃气集团、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向纵深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总量达到130万吨。(责任部门: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三)协同发力,推进散煤清洁利用。
  1.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在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14000户居民散煤。强化舆论宣传,为散煤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降低供暖期居民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建立起可推广、可复制的“沈阳模式”,为抗霾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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