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0001-2009
——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m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er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支撑体2009年5月8日
目 录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纳米导光板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 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 MPa以上的管道;
强化玻璃设备
(二)移动消防泵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二)动力管道;
(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
(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七)木纤维袜子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
(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