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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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
1.3  核准证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见附件B)内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2  资格核准
2.1  一般要求
2.1.1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为规范核准工作和方便核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的核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暂时不使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核准机关应当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证书信息的互联互通。
2.1.2  核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见附件C)的规定。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D)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另克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2.1.3  核准机关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查、发证。
2.2  申请与受理
2.2.1  申请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E),并附以下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 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 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设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
2.2.2  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机构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2.3  不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汽车膨胀水箱1) 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
(2)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 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模具特氟龙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4) 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
2.2.4  受理变更
申请机构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机构的名称、住所、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3  鉴定评审
2.3.1  评审任务下达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评审任务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机构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机构,并在60聚氨酯膜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
2.3.2  评审资料
申请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2.3.3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一)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
(二)评审工作结束前,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机构通报;问题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3.4  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 、(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2.3.5  评审公正性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2.4  审查与发证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机构颁发《核准证》(含
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的信息(含名称、住所、)。
2.5  延续、增项和变更
2.5.1  延续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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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马德保半球实验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
2.5.2  增项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漏磁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增加从事检测业务的分公司等)的,重新核准后《核准证》有效期不变。
2.5.3  变更核准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并且说明理由。
2.5.4  延期核准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3  附  则
3.1 解释权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3.2 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51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中有关无损检测机构的要求、2020年46日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案试点工作的意见》附件22004年12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中有关安全阀校验的要求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5:0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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