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20
CCS G 86 3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XXXX—XXXX
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导则Guidelines of management system assessment safety valves for calibration agencie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评价原则 (3)
5 评价要求 (4)
6 评价指标 (4)
7 评价方法 (5)
8 评价结果 (5)
9 档案管理 (6)
10 持续改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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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报告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合肥科安特种设备集团、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来安县新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万东、胡孔友、陈习文、胡为祖、查骏徽、陈兴忠,沈孝文、熊伟波。
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导则
1 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档案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1.2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工作,适用于第三方对安全阀校验单位的管理系统评价,也适用于安全阀校验单位自我管理系统评价。本文件可作为安全阀校验单位分类监管、信用评价和管理内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脑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自动美甲机TSG Z700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阀校验单位 safety valves for calibration agencies
网络聊天系统包括通过资质认定和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安全阀校验机构。
3.2
评价周期 assessment cycle
上一次管理系统评价工作结束到本次管理系统评价工作开始的时间。
3.3
评价指标 assessment indicators
对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工作要求执行情况的评价内容。
4 评价原则
4.1 科学性
评价时应包括能反映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状况的关键信息。
4.2 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系统反映安全阀校验单位的管理系统水平和状况。
4.3 适应性
评价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利于安全阀校验单位自身管理系统水平的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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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要求
5.1 总则
5.1.1 对安全阀校验单位进行管理系统评价时,应收集其内部和外部管理系统信息和各类相关信息,以验证安全阀校验单位对管理系统要素识别和管理的有效性,同时应定期对安全阀校验单位的管理系统保障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其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5.1.2 管理系统评价结果应出具相应的报告。
5.1.3 针对不同领域的安全阀校验单位在评价时可根据其特殊性适当调整评价指标项,但在调整时应符合本文件的评价原则。
5.2 基本要求
5.2.1 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工作每12个月应至少开展1次。
5.2.2 校验单位应编制管理系统评价计划,在计划中应确定评价工作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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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校验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系统评价工作,评价负责人由校验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
5.2.4 校验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自评、互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的管理系统情况开展评价。
5.2.5 对安全阀校验单位进行管理系统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用评分制(见附录A)。
5.2.6 评价人员应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管理系统评价。
5.2.7 评价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2.8 评价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系统管理和评价经验,同时应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5.2.9 评价人员应熟悉本标准要求、相关的评审准则和相应的评价程序。
5.2.10 第三方管理系统评价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评价人员担任评审组组长,组长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资格,并组成评审组。
5.2.11 校验单位应根据管理系统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5.2.12 评价内容应与标准一致,按照评价指标和对应的分值进行评价(若有特殊需求的可调整)。
5.3 评价目标
校验单位应通过对法律法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校验工作质量、责任要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获得本单位的管理系统整体水平。
5.4 连续性
管理系统评价应是连续的。得出评价结果后,应按年度对安全阀校验单位的管理系统建
设能力和表现进行持续评价,达到保持和改进的目的。
6 评价指标
安全阀校验单位管理系统评价指标应包括:
a)法律法规指标;
b)资源条件指标;
c)质量管理体系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