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机认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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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JY211-2009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交流电风扇
200*年*月*日发布                              200*年*月*日实施
前  言
为了保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GB/T 27065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
本规则。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王攀。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定型、通过国家“CCC”安全认证、能够批量生产的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
2. 认证模式
交流电风扇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按照产品的型式(台扇、台地扇、落地扇;壁扇;转页扇;吊扇)、扇叶驱动用电动机类型(电容式、罩极式)、扇叶直径等参数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为同一认证单元。
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产品描述(CQC/JY211.01-2009)
d.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CCC证书
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工业除尘器制造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同一单元中选样时选取代表机型为主检机型。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每个样品1台。
4.1.3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认证依据
GB12021.9-2008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 要求 方法
能效值 ≥GB12021.9-2008§4.4 GB12021.9-2008中规定方法
4.2.3检验方法
按照GB12021.9-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
一般为*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若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电动机、扇叶、电机运转电容器容量时,由CQC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部件/材料进行检验或确认。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JY001-2008《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交流电风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戒烟牙膏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直接接地箱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2。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0.5-2人日。
表2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半有源rfid
防化手套人日数    3    4    5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
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见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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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监督检查时间
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3。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0.5-1人日。
表3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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