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孔机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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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在制品质量,提高设备有效作业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打孔机。
3  岗位职责
3.1  自觉遵守公司及生产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带班长的管理。
3.2  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3.3  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对机台的质量、消耗、安全及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并做好自检及其记录。
3.4  按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5  做好工具保管、使用,做好设备和责任区范围的卫生清扫工作。
3.6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并记录。
3.7  对机台所属及周围辅助设施(照明、应急灯、工具、架子等)负有看管、维护责任。
3.8  完成带班长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  操作要求
4.1  生产运行前准备
4.1.1  根据工作单领取半成品及当天使用的各种相关材料。
4.1.2  开机前应将仓库发来的材料或上道工序转来的半成品与“生产工作单”进行核对,了解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工作单要求。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发料人员提出或向带班长反馈,确认后标识清楚并退回仓库或半成品区,重新领取合格的产品进行生产,若未反馈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最后出现数量不足等质量问题,由机台人员承担责任。
4.1.3  按机台保养要求润滑设备,空机运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4.1.4  检查冷却水质、水位及水温是否正常,发现气压以及水位、水温不足应及时调节或添加。生产过程中也应时时关注气压以及水位、水温是否正常。
4.1.5  对机台的排风口、激光出口、滚筒或镜片等进行清洁。
4.2  生产运行控制
4.2.1  开机
4.2.1.1  接通电源,启动主电机,打开气源开关,检查气压、水温是否稳定、排风是否顺畅。
4.2.1.2  机台运转前先检查胶辊等部位是否松动,将纠偏等开关调到检测位置。
4.2.1.3  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4.2.2  正式生产前档车要将试生产样张和标准及样张进行比对,对透气度、打孔的位置等指标进行自检。
4.2.3  生产过程,档车应严格按质量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2.4  生产全过程须采用自动张力控制系统,并对张力控制系统和打孔透气度等相关的稳定性进行确认,发现异常及时报机电班处理。
4.2.5  在生产现场由分切、打孔、倒卷转序的产品使用不同颜的带或其它明显标识区分。
4.2.6  及时对在生产现场有问题的材料、产品、待处理品等进行标示和隔离处理,带班长根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运行控制和综合管理。每班完成后要将生产情况报告带班长。
4.3  生产结束后的工作
4.3.1  机台换牌时必须严格按“车间换牌管理规定”执行。
4.3.2  若生产完毕,经检查无问题遗漏才能根据下一工作单准备相应材料。
4.3.3  产品的保护:防潮、防尘、防碰伤
4.3.4  清洁机台及周边环境,做好交接班和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
5  异常情况的处理
5.1  生产过程中一但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停机处理并立即记录,如无法处理的产品应严格区分,做好标识,报带班长处理。
5.2  生产过程如发现有设备异常声音、气味、高温或突发故障,应立即停机,机台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交予带班长确认后,报机修人员处理;设备故障维修应同时记录在生产记录里。
5.3  对有质量、设备、材料、工艺等问题处理不了的及时反馈给带班长处理。
5.4  设备故障机台人员应积极配合机修进行调试,并将设备故障、影响废损数量等情况记录于“机台故障调试消耗表”,由机台人员、当班带班长、机修班现场签字确认,设备故障调机废损数量不计入消耗考核。
6  安全注意事项
6.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认真检查机台
各部位防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电器设备、检测按钮、紧急按钮及指示灯完好情况,并点车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6.2  机台周围不准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激光出口严禁堵塞。
6.3  生产时应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中有否异常情况。如异响、异味或异常高温,注意显示屏、信号灯的各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的急停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机电班组处理,不得带故障运行。设备故障维修应记录在生产记录里,并交予带班长确认。
6.4  机台运行时,皮带、齿轮、链条、连杆、万向轴、激光出口等任何传动部件或高温部分严禁触摸。
6.5  在机器调整、清洗镜片、激光出口或维修时要锁住安全开关或切断电源。
6.6  原辅料及辅助工具要严格按定置管理堆放,精心维护设备,保持机台及周围整齐清洁。
6.7  设备各部份的联锁和保护装置,不得短接或拆除,发生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维修处理。
6.8  机台人员不得进行故障维修或故障类型的设备调整,配电柜、开关箱等不得擅自开启,更不得存放物品。
6.9  限速≤300米/分钟。
6.10  交接班时要现场交接,要向下一位交代本班的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
6.11  生产运行期间,操作人员离开机台须将机上全部电机关停。下班应注意检查周围情况,并切断相关设备水、电、气源。

本文发布于:2023-05-11 12:5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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