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 号】佳政规〔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规〔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7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佳木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7〕23号)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
增量控制在8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2 万吨、0.429 万吨、1.89 万吨、 3.2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6.64% 、7.1 %、10 %和4 %。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化、服务化。构建绿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建材、化工、船舶、煤炭、印染、造纸、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
按照省工作部署,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民用建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机场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左右,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
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台我省“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我省绿建筑标准体系,到2020年,城镇绿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实施绿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建材、装配式建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多层次的城市客运服务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民航项目实施。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商场标准,开展绿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供应链管理。推行绿饭店标准体系和绿饭店建设。加快绿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管执法局、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