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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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6
【字 号】晋政发[2013]38号
【施行日期】2013.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3〕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山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 年底,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到2017 年底,所有工业
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设区市和县级市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太原市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2016年底前,市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电力、钢铁、水泥、有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 年底,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2384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4112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855万千瓦,电力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装机容量2450万千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其中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四市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的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施工,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订扬尘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建筑工地施工必须实现工地裸露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绿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要采取定时洒水、重点区域围挡、机械化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推广散装物料全封闭箱式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平均每年创建2-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1-2个国家级
园林城市(县城)。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2017年底达到40%。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支持太原市国家公交都市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公交出行分担率。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交通出行比例。开展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载。
  5.严格限制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太原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鼓励绿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
  6.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底,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13.6万辆;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31.6万辆。
  7.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交、环卫等行
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太原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快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规划和建设,提升燃气供应能力,保障车用燃气供应。
  8.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7年底,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太原市率先实施补贴等激励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9.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0.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
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太原市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项目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3-05-08 20:3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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