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基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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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基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
陈如勇,章国永,赵佰耀,陈培赛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浙江苍南325800)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7307(2022)06-0022-002
  苍南县是畜牧养殖大县,现有生猪存栏11.2万头,家禽存栏131万羽,其中鸡存栏约99万羽(2021年年报数据)。为有效解决动物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死动物随意丢弃、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2014年8月经苍南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立项,建设苍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总投资1300多万元。2017年4月建成后,采用由政府买单,企业运营管理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主要对全县病死动物及产品、检疫废弃物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苍南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至今,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营监管模式,现将有关内容总结如下,以期对同行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参考。
1 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模式
苍南县采取政府投资,企业运营管理的方式,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
费用由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苍南县畜牧兽医中心予以业务指导和监管。接收车辆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配备GPS定位系统和车厢摄像装备,通过牧运通系统,实时记录车辆运行点位和运行状态。集中处理程序如下:
1.1 报告 报告的主体主要有四类,养殖户、屠宰企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乡镇有关部门。报告的方式主要以牧运通无害化系统为主,并辅助电话、等手段。
1.2 收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接到报告后,约定时间,协同第三方人员到现场,清点收集病死动物,完成后通过系统上报审批,并在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上,对品种、重量、数量做现场签字确认。根据申报主体的不同,签字责任人有所差别。养殖户为主体的,由养殖户、无害化收集人员、保险人员或乡镇兽医员三方签字;屠宰企业为主体的,由屠宰企业、无害化收集人员、驻场检疫人员三方签字;执法队为主体的,由执法队、无害化收集人员签字;乡镇有关部门为主体的,由乡镇兽医员、无害化收集人员签字。1.3 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车辆将有关病死动物运回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入库、出库、当日处理等有关台账,并对车辆与场地进行消毒。
2 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2.1 养殖户无害化意识淡薄 2017年至今,累计发生100多起病死动物抛弃事件,并基本上是病死猪。引起病死动物随意抛弃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如果自行无害化掩埋处置,需要不少费用;如集中处理需层层上报,病死动物
不能即时快速处理,故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现象时有发生。2.2 农业保险方案有待优化 当前苍南县生猪养殖的政策性保险推广相对较多,其他家畜家禽养殖户几乎极少参保。生猪农业政策性保险相对比较完善,但是毕竟保险企业以营利性为目的,他们对保险设置了必要的条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确认的养殖户(场);(2)养殖户(场)不能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主干河道两侧50m内;(3)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需自建有冷库(柜)等贮存死亡猪只设备,散养户由当地乡镇建设病死动物区域收集点予以统一收集保存等。有的养猪户规模达不到,或因不具备冷库等硬件条件等问题,导致无法参保。2.3 乡镇兽医员少,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现有的报告通道是当动物死亡后,先由养殖户报告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再由后者对接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届时,再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派人一起到现场进行查看有关病死动物情况。当发生急性、大面积动物死亡时,还要第一时间跟苍南县畜牧兽医中心有关人员报告。以生猪为例,苍南县散养户众多,仅灵溪一个镇100头左右的场户就有30多户,而乡镇兽医员只有1-3名,除了要做无害化监管,还要做好防疫、检疫
收稿日期:2022 06 20
监督、技术指导以及乡镇派遣的其他工作。
2.4 病死动物运力有待加强 苍南县山区众多,畜禽养殖分散,目前无害化处理运营企业收集环
节虽有收集车2辆,司机2人,但处理中心建于高山之上,交通不便,车辆从山脚到处理场就要近一个小时车程,每天基本只能拉1次。养殖户常常需要预约排队接受收集,运力不足相对突出。
2.5 无害化处理经费不足,企业成本增加 2014年运行至今,处理厂设备陈旧,处理量受限制,需更新换代。设备维护和更新的费用数额较大,本由财政支付,而财政资金吃紧,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设备老化,加之燃料费不断攀升,企业利润随之下降,给企业营运带来不少压力。
3 对策与建议
3.1 切实加强宣传与执法力度 落实责任主体,通过报纸、网络、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普法教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养殖户,可以采用签订《防疫安全责任书》等手段,落实到个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死动物随意抛弃的问题。
对于发现有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要严厉打击。苍南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对于将病死猪随意抛弃人员(单位),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宣传,对于提供有关重要线索的,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2 优化农业养殖保险与无害化联动配套政策 优化生猪保险方案,适当放宽保险要求,让养殖
户应保尽保,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保险配套。探索除了生猪之外的其他家畜家禽的政策性保险,并把保费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让养殖户感受到保险的好处,全力做好保险服务。
3.3 网格化监管,加强巡查力量 考虑采用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职责分工,设置网格员,定期对养殖场附近的江河、山塘水库、渠道等水域及道路沿线等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随意抛尸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加强病死动物现场处置勘查,对死亡实际数据与收集单记录不符的,进行严厉处罚。3.4 加强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资金配套,提升企业营运能力 适当增加财政资金配套,更新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处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提升营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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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清洗消毒 运输病死动物专用工具在装运前和卸后都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烘干处理。无害化处理中心要配有消毒设备,并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安排专职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
3.3.7 非洲猪瘟自检 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做好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在运输入库前及时采集病死
猪口、鼻、眼、肛拭子,用于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若检测到阳性要及时消毒处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4.1 平台监管 “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是一个功能完善、使用方便的平台,是浙江省统一使用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
4.2 视频监控 从转运车辆、暂存点、处理中心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转运车辆还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全程远程视频监控。
4.3 现场监管 属地乡镇畜牧管理员现场收集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派出官方兽医进驻无害化处理中心,核实病死猪收集的数量,监督无害化处理的流程。4.4 联合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派人对保险公司病死猪理赔情况进行抽查,每月组织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相关人员对上一月全县病死猪处理数量进行三方核对。
5 预期效果
5.1 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这种新模式,极大地减少化尸池、深埋等传统方式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5.2 减少病害,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集中无害化处理工艺是将病死动物通过高温高压密闭处理,
对细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进行彻底消灭,避免病原微生物暴露,降低生物安全风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5.3 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 通过集中无害化处理,将病死畜禽变废为宝,产生肉骨粉、油脂等副产品,增加额外收入,实现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县畜牧业绿发展。
罗 丹
(开化县畜牧业发展中心,324000)

本文发布于:2023-05-08 02:5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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