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5.02.25 |
施行日期 | 2015.02.25 |
文号 | 巴府办函〔2015〕22号 |
主题类别 | 大气污染防治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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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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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巴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积极防范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众环境权益,根据《巴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
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并举,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考核逗硬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焚烧垃圾杂物、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全市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0ug/m3,重污染天数较2013年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巴中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总量减排任务相同。
三、工作任务
(一)扬尘污染防治
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施工场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10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
有施工工地落实责任领导,公开责任人电话。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未落实防尘措施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不准开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严禁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违反规定者按照《巴中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入城路口建设冲洗设施,禁止带泥车辆入城。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快城市建成区水泥路面黑化,城郊道路硬化;县级以上城区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控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物流园区必须对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必须打围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采取围挡、覆盖等降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大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加大对城区道路两侧、住宅小区裸露土地的绿化,提高城区绿化面积,防范风沙扬尘天气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餐饮油烟治理
6.2015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隔油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
(三)汽车尾气污染控制
8.强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实行“黄标车”限行。2015年4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路线,设置标识标牌,同时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减少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 “油改气”工作。鼓励绿出行,加快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全面提升燃油品质。油品供应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中石油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公司。
1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南江县、平昌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南江县、平昌县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
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全市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14.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秸秆基料化、秸秆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6.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和杂草。 城镇道路清扫的落叶和杂草应当集中收集和规范化处理,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和杂草。整治规范露天烧烤,城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禁止露天烧烤。统一规划腊肉熏烤地点,严禁在阳台、屋顶、道路旁、闲空土地上熏烧食品。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禁止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物料。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假冒伪劣产品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专用焚烧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热沥青。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8.文明祭祀。提倡文明祭祀,减少露天焚烧花圈、纸钱。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河边、小区、道路烧纸祭奠。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燃煤锅炉淘汰
19.2015年10月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茶浴炉,改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对市区及周边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自制燃煤暖气,以及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馒头房、香油坊和原煤散烧的餐饮摊点等,全部改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财政局。
20.2015年6月底前,巴城建成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企业污染整治
21.加快企业退城入园。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区污染企业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石油巴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公司。
(七)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23.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的,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
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