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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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热电联产项目
新绛中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
目录
1概述 (1)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
2.1公开内容及日期 (2)
2.2公开方式 (2)
2.3公众意见情况 (5)
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5)
3.1公示内容及时限 (5)
3.2公示方式 (6)
3.3 查阅情况 (12)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12)
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12)
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12)
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12)
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2)
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12)
6其他 (12)
7诚信承诺 (12)
1概述
目前,新绛县城区采暖主要采用燃气锅炉房及燃气壁挂炉,已取缔了采暖土暖气和小煤炉,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采暖锅炉;县城周边村庄仍然采用分散燃煤小锅炉采暖。由于冬季集中采暖用气量大,经常出现供气量不足,居民供暖需求得不到保障,且采用燃气供热费用较传统的集中供热费用高,居民负担较大。新绛县县城现无集中供热管网及热源。
近年来,新绛县城建设快速发展,随着北部新城区的建设,建筑面积也随之增加;城市供热已成为新绛县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城市整体建设的发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函[2013]38号)“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做好热源替代工作,
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它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的要求,《新绛县县城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7-2035年)》及《新绛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8~2025年)》提出,新绛县以“集中供热”为主的供热模式,指导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内供热热源为:一是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高炉冲渣水、高炉烟气等工业余热资源为南部商贸片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是新绛县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热电联产项目为新绛县县城除南部商贸片区以外,规划范围内县城其它片区和新绛县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集中供热近期、远期主热源;规划期内城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房。
新绛中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新绛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运发改审批发[2018]81号《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目的批复》对该项目的核准进行了批复。
2018年1月29日,新绛中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公司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本项目为燃煤热电工程,项目类别属于第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中87火力发电(含热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2018年2月1~2月14 日,公示方式采取在北平原村、北社村、东陀村、富有庄村、乐利庄村、南社村、南史威村、尚书村、西陀村、杨威村、窑儿上村以及义泉村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当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暂未施行,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进行,符合文件要求。2018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2018年12月13日在北平原村、北社村、东陀村、富有庄村、南社村、尚书村、西陀村、杨威村、窑儿上村、义泉村以及煤化园区门口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8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在运城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18年12月13日在新绛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3日~12月26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均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公开内容及日期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2018年2月1日,建设单位于2018 年1月29日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符合7 日内的要求。当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暂未施行,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进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2.2公开方式
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1日在北平原村、北社村、东陀村、富有庄村、乐利庄村、南社村、南史威村、尚书村、西陀村、杨威村、窑儿上村以及义泉村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见图2-1。征求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合理化意见予以反馈。
北平原村北平原村
北社村北社村
东陀村东陀村
富有庄村富有庄村
乐利庄村乐利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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