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阅读: 评论:0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
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
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通过对我局历次事故的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
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从业人员必须认识到: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按章操作,遵章守纪,就能避免人身伤害,确保自身和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编制“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及处理、复议规定
一、“三违”界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集团公司和矿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和轻微“三违”三种性质界定。
二、“三违”性质界定原则
(一)严重“三违”
“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一般“三违”
“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三)轻微“三违”
“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三、“三违”处理及复议规定
发现“三违”现象或行为时,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填写“三违”实时报告单,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交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三违”界定标准和原则进行界定,并根据界定结果,按照“三违”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规定,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同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本单位安监部门、“三违”仲裁办公室提出书面仲裁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原煤生产、基建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三章“三违”界定标准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严重“三违”
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

本文发布于:2023-05-07 18:39: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2/908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生产   违章   违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