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积极推进“四城联创”工作,加快“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建设进程,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3〕4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辖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行动,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燃煤
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根治我市燃煤污染问题,使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让人民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对建成区(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处于集中供热范围内,且能纳入集中供热系统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于10月底前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方式。
(二)对建成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的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实施天然气改造,或者使用电力、液化气、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此项工作,年底前必须确保完成此次改造任务的60%,2015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三)对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工业企业、居民小区、城中村等使用燃煤的用户,要进行规范引导,宣传教育,采取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制定改造计划、财政补助等措施,逐步停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地热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此类燃煤型锅炉自愿进行“煤改气”并于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四)对暂时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使用清洁燃料,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或予以拆除。具体标准是:容量小于或等于2吨的锅炉,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或使用固硫型煤等清洁燃料及无烟煤;容量大于2吨小于4吨的锅炉,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4吨以上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市“煤改气”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实施辖区内“煤改气”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组 长:王清宪 市长
副组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俊飚 副市长
成 员:杜自立 市政府秘书长
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吉敏 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瑞宝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明造 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玉明 市监察局局长
曹醒侨 市环保局局长
张玉忠 市发改委主任
董学刚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主任
张殿权 市财政局局长
靳虎刚 市住建局局长
王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樊剑展 市水务局局长
叶新龙 市卫生局局长
路胜利 市教育局局长
XXX 市规划局局长
李苏杰 市物价局局长
武晓勤 市工商局局长
潘志孝 市质监局局长
杜伟师 市供热供气办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是此次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牵头实施辖区内“煤改气”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煤改气”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等基本情况的检查、建档,制定本辖区的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方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煤改气”工作进展情况;对辖区内城中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引导,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淘汰土小锅炉、散烧煤等;对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法律程序,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2.市发改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气化运城”建设步伐;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
管网工程建设;禁止在上述区域内审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
3.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推进市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协调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禁止在上述区域内审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
4.市监察局:对“煤改气”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煤改气”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5.市财政局:负责市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奖补资金的筹措。
6.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导全市“煤改气”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煤改气”工作进行督促验收;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和“12369”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众反映强烈的煤烟污染问题进行及时、彻底查办;禁止在上述区域内审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