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 2.环路位置 3.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6.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7.联系人 9.电话/传真 10. 11.通讯地址 13.]: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4.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5.职工人数]:指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6.供暖面积] 有供暖锅炉的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
[17.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8.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9.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20.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
内填写代码。
[21.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22.开户行 23.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4.所属工业开发区]: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不在工业开发区内的,填写“无”。
[25.是否央企 26.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27.重点级别 28.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29.锅炉数 30.锅炉总蒸吨数]: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1.工业炉窑数]: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2.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 燃气电厂]: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33.污水治理设施数 34.废气治理设施数]: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5.废气排口数量 36.废水排口数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表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基本信息
[1.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单位]:该产品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3.设计年产量]:指该产品设计年产量。
[4.产品溶剂含量] :指产品中总有机溶剂的质量百分比含量。
[6.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7.计量单位]:指该原辅材料的计量单位。
[8.设计年用量]:指该原辅材料的设计年用量。
[9.溶剂含量]:指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中总有机溶剂的质量百分比含量。
表3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
注意:每个在线装置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2.自动监控设施名称]:根据该自动监控设施名称填写。
[3.规格型号]:根据自动监控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
[4.类别]:指污水、废气。
[5.监测项目]:根据该自动监控设施所监测的污染物填写,监测多个污染物的,均需注明。
[6.投入使用时间]:指该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
[7.运行费用(万元/年)]:根据自动监控设施年实际运行费用填写。
[8.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4 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注意:有两个及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4.经度 5.纬度]: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度、纬度填写。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水处理厂]:排放去向为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名称。
[11.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2.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3.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应污染物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表5 废水一类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编号。
[2.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排放口名称]: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名称。
[3.一类污染物名称]:指排放的一类污染物名称。“一类污染物”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类别”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即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比(加草字头)、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13种污染物。
[4.产污车间(单位)名称]:指产生一类污染物的生产车间或工段、工序、装置、设施、设备等生产单元的名称。
[5.处理设施名称]:指对应处理该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名称。
[6.排放去向]:指含有一类污染物的污水经本车间预处理后排入的下一个处理环节的名称,如“污水处理车间”、“厂总排口”等。
[7.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6 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注意:有两个及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4.经度 5.纬度]: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度、纬度填写。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排放口高度 11.出口内径]:按排放口实际高度、出口内径填写。
[12.燃烧设备用途]:在生产经营或冬季采暖上,按用途分别划“√”(两项都有的全划)。
[13.燃烧方式]:按照《燃烧方式代码表》进行填写。
[14.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5.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6.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应污染物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表7 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
注意: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2.设施名称]: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
[3.规格型号]:根据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
[4.单台出力]:指锅炉的单台出力。